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 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 稽察职—责
第六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四):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 (五)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 (六)竣工【验收:情况;
》 (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察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稽《察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第九条《。 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 第十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一)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 (二)》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 (:三,)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第三《章 :稽,察程序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达书面?稽察:通,。知有证?据表明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载明稽察《项目、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 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稽《察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使用、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
】 (三)《采用记录《、复印、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四)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场所内】的工程与设备;
! (五)《。检查被稽察单—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 第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及时、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情况报告并!及时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交?书面意见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到!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将稽察【。情况报告和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定
【 稽察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审定稽》察特派员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研《究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稽察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九【条 被稽察》单位未执行项—目,审批内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被稽察单位整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责令被稽察单—位作出检查》;
? (二)通报—。。批评被稽《察单位;
【(三:)暂停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
! (四)暂停【下达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已下达政【府投资计划的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或者收回【已经拨付的建设资】金;
? (五)调整【。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
—(六)暂停被—稽察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被稽察单位骗取项目!。审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撤:。销审:批、追回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稽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稽《察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度《。。。稽察:计划:要求:。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就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不?配合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拖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
《 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