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 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 稽察【职责
第六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四)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五)【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 ,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察《。
: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稽察工作
】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第?九条 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 第?十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一)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二)!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 (:三)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第三章? ,稽察程序
》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达!书面稽察通知有【证据表?明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载明?稽察项目、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 :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稽察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使用、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
: (三)采用记录!、复:印、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四)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场所内的—工程与?设备;
—(五)检查被稽察单!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及时、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六条 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情况》报告并及时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交书面】意,见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到《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将稽察情况!报告和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定
【稽察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审定稽察【特派员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研究—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稽察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九条 被稽》察单位?。未执行项目审批内】。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被】稽,察单位整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责令!被稽察单位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被稽察【单位;
—(,三,)暂停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
(四【)暂停下达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已下达政府投资【。计划的?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或者收回已经!拨付的?。建设资金;
(!五)调整被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
(六)—暂停被稽察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被稽察单位骗】取项目审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撤?销审:批、追回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等处理决定
【。。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稽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稽】察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度稽察计划要求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就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不配合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拖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
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