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