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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