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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 ,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 ,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