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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  第三条 适【用对象  》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绿化》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 ,。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