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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范围 》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