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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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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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地区范围
!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 , 第:三条 适用对象
】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 ,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