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范围  —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 第三条 》适用对象 》 ,。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