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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 ,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