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徐府发〔20】05:〕3:4,号发布 20—11:年7月15日经徐府!〔2011〕34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4—日经徐府发〔2【01:6〕21号》文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南》丹东路(徐家汇至】天钥桥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南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西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零陵路(漕【溪北路至天钥桥路】)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和执法部门
】 ,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公共》秩序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六)!未经许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七)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条! ,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地区内的【社会管?理禁止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四)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路面井—盖、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它公—共设施;《
: (五)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它有?价,票证:、凭:证;
(六【)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七)其它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地,区内的交通》秩序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强【行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和【其它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站点《上下客;《
(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八条 市容—环境管理
》 ,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的?市容美观、环境和】谐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或者现象
(】一)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 (三)》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四—)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宣传牌?。。、指示牌、店—招、灯箱等设施破损!、不整洁;
— (?八)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文明施工;【
, (九)车辆【装载的?货物散落、飞扬【、流漏;《
(十)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九】条 :道,路设施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道,路(包括人行、地】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偷盗、】挪动、?损毁窨井《盖、路牌、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 ,(五)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
!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绿化管理
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处罚
? 第十一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在本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听取管委办意】见
: (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促销等活动!;
(二—)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
(】三)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四)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