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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 ,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二章 》。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 第:六条 (《计,划管理?)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工作方案)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 附  则 —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