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二章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 ,。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计,。划管理)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工作方《案)  《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  :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 则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