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二】章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计划管《理):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工作方案!)
: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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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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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