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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定义】)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二章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计划管理)  !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工作方案) ! ,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章— ,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六章  附 ! 则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