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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二章 ? ,审计计划 》 ,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 第六条 (计划管!理) ?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  第七条 —(,工作方案)  【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 ,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相关责任   【 :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