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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定】义)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  第三条 —(监督主体) 【。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条 (《审计对象《)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二章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计—划管理)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 , ,第七条 (工作方案!。)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 ,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 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