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定义?)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二章 【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 第:六条 (计》划管理)《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工作方—案,)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四章 【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