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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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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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 第三条 (【监督主体)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条 (【审计对象)
【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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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计划管理)
【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 :第七:。条 (工作方—案,)
: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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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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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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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 ,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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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