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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和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徐府发》〔2:01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市!级财政专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第三条 (监督主】体) ? , 区审计局依法对】适用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对?象)  《 区审计局在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作—为被审计单位 【 , 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二章 ! 审计计划》。    》。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  区发展改革【。委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 :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其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项目审价】出具财务审核—报,告后将财务审核报告!同时转送区》审计局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竣《工资料报送区审计】局 :  区建设交通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告?区审:计局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六条 ?(计划管理)   !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对已】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储备计《划,。库并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工作方】案)   》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可以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被《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   第三章  !审计:实施:  :。    第八【条 (审计监督范】围)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审计   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组:织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织形》式)   》区审计?局在:组织: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程审价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通知】书) ?  :区审:计局应当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审计局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内!容)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区审计《局以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   《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  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区审计局;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  区审计局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处理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其中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纠正;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其中对改】变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四条 (整》改检查)   区】审,计,局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区审计局!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 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账册资?料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劝诫、《。取消委托资》格或:。者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内审监督) 】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责任?) :  :相关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聘】请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  : 被审计单位认为区!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徐府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