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 建标库

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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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房山区供水现状
  1.2 编制目的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事件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
  2.5 供水应急专业队伍及职责
  3 预测、预警
  3.1预测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的提出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初级响应
  4.2 预案启动
  4.3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响应预案
  4.4 重大事件(Ⅱ级)响应预案
  4.5 较大事件(Ⅲ级)响应预案
  4.6 一般事件(Ⅳ级)响应预案
  4.7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5.2 恢复重建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物资保障
  7.9 资金保障
  7.10 技术开发与储备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习
  9 预案管理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房山区供水现状
  房山区供水及输配水设施体系受地形及水源条件限制,分为山区和平原两大部分,其中平原区供水采用集中供水、单村供水和自备井补充的供水方式,山区供水主要采用小范围集中供水与自备井结合的方式。
  房山区供水系统部分存在供水路线长、管网老化、易受施工改造影响等问题,供水突发事件主要类型为供水设施事件和水质事件两类。
  1.2 编制目的
  通过编制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侧重生活饮用水),建立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系统。对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供水,暂时无法恢复供水的,给予生活饮用水的基本供应,保证生活秩序。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3.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措施及时”的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供水管理能力和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综合实力。
  1.3.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及生产造成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供水设施及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精力和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警分析,抓好预案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有效遏制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努力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地区、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市水务局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形成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全区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供水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社会化。
  1.4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3)《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4)《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5)《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6)《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7)《北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9)《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房山区应由区政府处置的供水突发事件。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5.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5.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5.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化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1.5.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5.5 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突发事件。
  1.6 事件等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严重性,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1.6.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预计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
  1.6.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预计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
  1.6.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 级)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预计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
  1.6.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1)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预计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中供水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对本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对供水突发事件主要职责:
  < >< >< >< ><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 >< >< >< >< >< >< >< >< >< ><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 >< >< >< >< >< >< >< >< >< >< >< >< >务局:负责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件通报、灾情速报工作;协助市水务局进行突发事件现场监测、灾情考察和影响评估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 >< >< >2.4 专家顾问组及主要职责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聘请供水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为:
  (1)为房山区供水安全系统建设与管理、突发供水事件发展趋势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3)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2.5 供水应急专业队伍及职责
  2.5.1 供水突发事件工作队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水突发事件工作队由区水务局主管领导、供水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搜集和速报工作;
  (2)开展突发事件灾害评估、确定事件等级,提出预警建议;
  (3)提出抢险救灾对策建议,参与供水突发事件救灾工作。
  2.5.2 供水应急专业抢修队伍及职责
  有关部门组成专业抢修队伍,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听从指挥部调遣,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和抢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预测
  区水务局负责对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随时掌握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区应急办上报统计数字及预测结果。
  3.2 预警级别
  依据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水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 预警的提出与发布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掌握信息,分析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预警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由区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或宣布取消。
  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经区应急委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或市相关部门负责发布或宣布取消。
  预警建议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
  预警信息经相关部门发布后,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依据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4 应急响应
  4.1 初级响应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派遣所属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抢险处置、初步评估事件等级,并向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事件等级。
  2.由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办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2 预案启动
  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Ⅱ级)级别预案由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启动和指挥;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级别预案由区应急委负责启动和指挥。对应市启动应急预案级别,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启动适合房山区的预案级别,必要时可提高或降低预案级别。
  4.3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响应预案
  4.3.1 供水突发事件工作队到达现场。
  4.3.2 组织会商
  (1)供水单位汇报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程度、前期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相关部门及专家顾问组评估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和初步抢修方案。
  (3)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供水调度方案。
  4.3.3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命令。
  (1)向有关单位下达抢修队伍调动和抢修物资调度命令。
  (2)指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治安防范、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4.3.4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抢修及应急供水
  4.3.4.1 供水设施事件
  (1)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2)组织和安排供水企业、环卫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队等单位的临时送水车辆(送水车、洒水车、消防车)向无水或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3)设立临时取水、处理、供应设施。
  (4)立即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河湖水(净水药剂和小型水处理设备)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
  (5)供水企业科学调度辖区内各水厂产量。
  (6)根据自来水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7)限制(必要时停止)其他行业用水,保障生活用水。
  4.3.4.2 水质突发事件
  4.3.4.2.1 房山区集中式供水水源大范围受到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生物制品泄漏或致病微生物污染。
  (1)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立即停止该水厂的供水,同时上报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通知管网调度系统,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通过应急供水车,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3)卫生、环保部门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并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动态监测。
  4.3.4.2.2 由于供水系统(包括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受到污染或人为破坏,引起人群中毒,出现人员3人以上死亡。
  当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时,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
  4.4 重大事件(Ⅱ级)响应预案
  4.4.1 供水突发事件工作队到达现场。
  4.4.2 组织会商
  (1)事发单位汇报供水设施破坏的原因、程度、前期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供水单位提出初步抢修方案。
  4.4.3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命令
  (1)向有关单位下达抢修队伍调动、抢修物资调度命令。
  (2)指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治安防范、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4.4.4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抢修及应急供水
  4.4.4.1 供水设施事件
  (1)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相关社会力量,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2)供水企业科学调度辖区内各水厂产量,维持基本运行状态。
  (3)组织和安排临时供水车辆向无水及低压区域送水。
  (4)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限制(必要时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5)具备接用临时供水管线的地区可考虑接用临时供水管线,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临时取水、供水设施。
  (6)有备用水源的地区,指挥部根据供水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水源。
  4.4.4.2 水质突发事件
  (1)将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2)迅速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3)区疾病控制中心及相关供水企业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4)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5)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6)区卫生防疫部门确认水质合格,恢复供水。
  4.4.5 后勤保障
  当启动Ⅱ级应急预案时,区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
  4.5 较大事件(Ⅲ级)响应预案
  4.5.1 事发单位汇报供水设施破坏的原因、程度、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初步抢修方案及应急供水调度方案。
  4.5.2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进驻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治安防范、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4.5.3 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抢修及应急供水
  4.5.3.1 供水设施事件
  (1)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相关社会力量,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2)组织和安排临时供水车辆向无水及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
  (3)有备用水源的地区,指挥部根据供水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水源。
  (4)没有备用水源的地区,充分利用当地的地表水,采用净水设备或投药消毒的方法,解决居民临时饮用水问题。
  (5)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临时取水、供水设施。
  (6)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辖区内水厂水量。
  4.5.3.2 水质突发事件
  (1)将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2)迅速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3)区疾病控制中心及相关供水企业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4)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5)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6)区卫生防疫部门确认水质合格,恢复供水。
  4.5.4 后勤保障
  当启动Ⅲ级应急预案时,区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
  4.6 一般事件(Ⅳ级)响应预案
  4.6.1 事发单位汇报供水设施破坏的原因、程度、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初步抢修方案及应急供水调度方案。
  4.6.2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进驻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治安防范、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4.6.3 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抢修及应急供水
  4.6.3.1 供水设施事件
  (1)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相关社会力量,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2)组织和安排临时供水车辆向无水及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
  (3)有备用水源的地区,指挥部根据供水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水源。
  (4)具备接用临时供水管线的地区可考虑接用临时供水管线,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临时取水、供水设施。
  4.6.3.2 水质突发事件
  (1)立即调整生产运行参数,使出厂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2)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6.4 后勤保障
  当启动Ⅳ级应急预案时,区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
  4.7 响应结束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1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上级领导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5.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报市、区政府援助。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安全供水热线(010-80365901),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农村管水员、广大群众都可通过热线报告供水突发事件,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由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供水应急)办公室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并在接到情况报告后于1小时内将现场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格式附后),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影响供水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地区供水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供水突发事件、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测信息库,及时维护更新,做到有效监控掌握。
  对于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向区政府举报。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事件发展相关信息,并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由区水务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指挥系统保障,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供水突发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分析决策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7.2 通信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1 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为各级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物资。
  7.3.2 各级抢险队伍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各种工程抢险装备和物资完好、有效。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供水企业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7.4.2 应急队伍调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调动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
  7.5 交通运输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6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7 治安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 物资保障
  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区水务局和各成员单位都要储备必要的供水应急物资。
  7.9 资金保障
  依据《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突发事件发生后,可向区应急委申请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7.10 技术开发与储备
  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8.2.1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公职人员开展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公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2.2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8.3 演习
  区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专业抢险队伍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9 预案管理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供水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中毒、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供水安全的事件。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区水务局制定的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是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
  供水设施:是指水厂、输配水管线、二次供水设施及企事业单位、农村自备井。
  9.2 预案管理
  9.2.1 应急预案制定
  《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制定和修订。
  9.2.2应急预案审定
  《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定。
  9.2.3 应急预案公布
  《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房山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布。
  9.2.4 应急预案修订
  《房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