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 ,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
—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约用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节水灌—溉、节?。水设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投资节水】。工程:建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媒介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服】务宣:。传节约用水政策【和常识
—第四十二条 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在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农艺、生物等节水!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使用抗!。旱,节水作物《。品种
?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对《定额内用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及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节?水灌:溉发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传节水灌溉的】补助政策公示节水机!械设备补贴范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主参与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者在【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 第五十一》条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园林绿化应当优先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
第【五十:五条 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备;农业灌溉应【当实行?计,。量用:水暂时不具备安装计!量,设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替代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备
《 禁:。止无计量设备取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备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其设立》的水政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