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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约用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节水灌溉、【节水设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投资!节水工程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媒介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服务宣传【节约用水政》策和常识《。  : 第四十二条 【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在,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农艺》、,生物等节水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使用》抗旱:节,水作物品种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对!定额:内用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及》。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节,水灌溉发展情况【  :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传】节水灌?溉的补助政策公示节!水机械设备》补,贴范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主参与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者!在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  第五十一条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园林绿化应!当优先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   第五十五!条, 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备;农—业灌溉应当实行计量!用水暂时不具备安装!计量设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替代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备   禁止—无,计量设备《取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备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  第五十》七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其设立的水—政,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