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 ,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约用》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节】水灌溉、节水设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投资节水—工程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媒介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服务宣!传节约用《水政策和常识
】 第:。四十二条 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在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农:艺、生物等节水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使用抗旱节—水作物?品,种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对定额内】用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及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节水灌溉【发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传节水灌溉的补】助政策?公示节水机》械设备补贴范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主参】与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者:在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 第五十一》条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
【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园林绿】化应当优先》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
》 , 第五十五条 【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备;农业灌溉应】当实:行,计量:用水暂时《。不具备安装计—量设: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替代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备
禁!止无计量设备取【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备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 第?五,十六:。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其设立的水【政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