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
: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约—。用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节水灌溉、节水设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投》资节水工程》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媒介?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服务宣传节—约用水政策和常识
! :第四十二条 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在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农艺、—生物等节水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使用抗旱节水【作物品种
》 ,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对定《额内用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及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节【水灌溉?发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传节水灌溉【的补助政策公—示节:水机械设备补贴【范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主参与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者在: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 第五十一条—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
【 ,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
》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园?林绿:。化应当优先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
第》五十五条 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备;农业《灌溉应当实行计量用!水暂时不《具备安装计量—设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替代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备
禁止无【计量:设备取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备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 ,。 第五十六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其设立的!水政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 ,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