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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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
《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约用?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节水灌溉、节!水设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投资节水工—。程建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媒介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服务宣传【节约用水政策和【常识:
第四十—二条: 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在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农艺、—生物:等节水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使用抗旱节!水作物?品种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对定额—内用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及《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节水《灌溉发展情况
【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传节水灌溉的—补助:。政策公?。示节水机械设—备补贴范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主参与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者在?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十一条!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园林绿化【。应当:优先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
第五十五】条 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备;农业灌—溉应当实行计量【用水暂时不具备安】装计量设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替》代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备
禁【止无计量设》备取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备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其设立?的水政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
—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