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 ,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
】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约《用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节水灌溉、节—水设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投!资节:水工程?建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各【种媒介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服务宣传节约用!水政策和《常识
《。 第:。四十二条 》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在!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农艺、生物等节【水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使:用抗旱?节水作物《品种
《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对》定额内用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及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节,水灌溉?发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传节【水灌溉?的补助政策》公示节水机械设备】补,贴,范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主参与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者在节水灌【溉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提倡!企业使?用,再生水?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十一条》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 , ,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节水管理对已【使用非节《。水,。型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地的水作为景观用!水
: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园《林绿化应当优先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
! :第五:十五条 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备;—农业灌?溉应:当实行计量用—水暂时不具备安【装计量设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替代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备
禁止【无计量设备取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备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 ,第,五十七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其,设立的水政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系管理机构—、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的,;
(四—)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