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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