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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 ,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