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