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 ,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