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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