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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