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