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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 ,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