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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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