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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