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