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