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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