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