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