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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