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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