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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