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嵴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的活动给—予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
【 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报刊、文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 第: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纪念馆对—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应当实行收【费减免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 , 第十?四条 依《法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不得!。进行不?。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见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迁需》要拆近?的拆迁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所需拆除费【用和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八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或者】代表:性,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革命遗《址,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着 】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第》二十七?条 :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八条 】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物?安全保护员并对其】支付适当报酬
【 , 文物安全》保护员协助做好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考《古发掘
《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活动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赶】赴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 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发掘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 对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侵占或者《扣留
第四章 博物!馆,和馆藏文物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设立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博物!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应当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并!安装安全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少于三人
】 第三十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珍贵文物】。由,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对《。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其,他,。文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开展展览、研究等】活动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 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其他单位》因开展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 第四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经营—古玩、艺术品—的店铺业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常,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四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商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三:个月内将记录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