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 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和:。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三)》其他有关内容
!项目批?准,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批准的招】标方案等《情况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第二十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并出】具收到书面证明
】 , 投标文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其】他,应,视为废标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按下列程序产生!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
(!四)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注该条!设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的规:定已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一】)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招标人无力承受的;!
(三)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对项目内容或概【算进行调整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四)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选?定中标人《的;
(五)】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七)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决定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规定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制—作相关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