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和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三)其他有关】。。内容
项—目,批准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批准的招【标,方,案等情况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 第二十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并出具收】到书面证明》
投《标文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其他应视为】废标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按下列《程序产生
》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
(四)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注该条《设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的规定!已,。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一)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招标人无力承受的;!
(三)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对项目【。内容:或概算进行调—。。整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选定《中标人的;
(!五)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七!)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决!定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规定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制作相关—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