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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和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 项目批准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批准的招!标方案等情况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并出】具收到书《面证明   —投标文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 (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其他:应视为废标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按,下列程序产》生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  : (四?)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注该条设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的规定《。已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一—。)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招标人无】力承受的;  【 (三)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对项目内容或概算进!行调整?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选:定中标?人的:;   (》五)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  :(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七)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决定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规定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制作相】关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