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和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项目批准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批准的招标—方案等?情况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第二十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并?出具收到书面证明】
?投,标文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 (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其他《应视:为废标的情况
【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按下列程序产生】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
《(四)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 (注该条设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的规定已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 (一)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招,标人无?。力承受的;
(!三,)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对项目内】容,或概算进《行调整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四)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选定中标》人的;?
(五)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七)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决定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 【 则
第—四,十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规定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制作相关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