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  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和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  项目《。批准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批?准的:招标:方案等情况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并出具收到书!面证明  》 投标文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其他应视为废!标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按下列程序】。产生 ?。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   (四!)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 (注该条设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的规《定已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一【。)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招标人—无力承受《。的;   》(三)?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对项《目内容或概》算进行?调整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选定中标人【。的; ?  (?。五)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七)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决定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规:定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制作相关】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