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 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和【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 项目批《准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批准的招】标,方案等情况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第二十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并,出,具收:到书面证明
】投标文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其】他应视为废标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按】下列程序产生—。
,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
(四)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注该—条设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的规】定,已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一)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 (:二,)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标底的上》限招标人无力承【受的;
(【三)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对项《目内容或概算—进行调整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四)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选定中?标人的;《
?(五)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七)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决定!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规定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制作相】关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