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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水文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防洪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蓄泄结合—、顾全大局、确【保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蓄、》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第五条 】。防洪排水《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同蓄—水防旱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兼顾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河流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当地的区《域,。综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  第八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系的防【洪规划?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编制、批准【;   (二)【滦河、子牙河、黑龙!港河等河系》和防潮海堤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跨设区市的河流和】省管理?的河:道、淀泊的防—洪,规划由河系》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跨县】(市:、区)河流的防【洪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滦河、子牙》新河入海口的整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效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河系管【理机构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河》流,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属【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能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现已建在【规划保留《区内:的厂房、仓库—等与防洪无关的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产权单位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在河道、淀】泊上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未附具防洪规划同】意,书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 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 根!据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有关—征收、征用手续【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下限执行】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按照】批准的防洪》规,划制:定各类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水的河—段和病险水》库、闸坝等工—程设施应当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整治、加】固或者重建 —  第十五条 防洪!工作: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山区【应当利用林草、梯】田、谷?坊,、塘坝等水》土保持工程截—蓄雨水;平原—应当利用《河渠、坑塘、洼淀】引蓄洪水做到蓄【、泄、滞、引—、补结合《对防洪、除》涝、抗旱和》补充地下水》、增:加,地表水、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安—排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民办、联办或者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修建防洪排水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工程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加强【对流:经市区?的,行洪、排水河渠【的治理以及防洪堤和!排涝管?网、泵站《等,防洪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根据市区范围】扩大和地面硬—化程度变化》的实际进行相应的改!建、扩建增加城区】水面和绿地面积【。提高城市防御—洪,水和内?涝,的能力   第【十八条 河流—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河流防洪规划的编!制权限拟定》省管理的河道和【跨设区市河流的治】导,线由有关河》系管理机构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河流?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河—道、淀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民《。政、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河道入?海河:口的:管理范围宽》度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出口宽?度的二至《三,倍划定长《度延伸不得》超过最低《。潮位线  》 第:二十条 实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审查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附具下列文!件   《(一)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 (四)《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跨越河道、【淀泊、水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位【置和界限; —  (五)》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挑!水坝、卡水桥涵【、阻水路、阻水【渠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三)!设置阴碍行洪—的渔具?;   (四)【进行:围淀造地、围垦河】道以及?爆破、打井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坝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因!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程设施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河系管理》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洪楼(】房):、避水?台、围村埝、—安全:撤,退道:路和通讯预警、【预报等防洪避—险,工程设施的建设  ! 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生活、办公用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必须符—合防洪?标,准避开洪水流—路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确保大局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扶持、》补偿和救助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蓄滞洪区的【扶,持,、救助方法》并依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水遭受的损失 】  第?二十五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和水:库,淹没范围《的居民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迁移;暂未迁出的!应当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就地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因进行工程!建设: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文?机构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费用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防洪隐患和片!林、苇?丛,、引道?。等行洪障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和【清除障碍  — 第二十九条 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其经】营者:必须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的防洪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设施》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部:署,汛前检查和清—。障除险?做,好安全度《汛的准备《工作;?   (三)—协调解决防》汛抗:洪资金?、,物资:和部门之间的有关问!题;:   (四)—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五)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四)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  (五《)协调解决防—洪、排?水的有关问题;  ! (六)组织、建设!、指导、调动防汛抢!险队伍; 》 , (七?)负责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资金—的安排以及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和?调度;?   (八)负【责洪涝灾情和防洪】效益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  :(九)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二条: ,防御洪?水方:案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河系【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二)滦!河、子牙河》等跨设区市河流和】省管理的大》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河,。系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三)】跨县(市、区)河流!和设:。区市、县(市、【区)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四)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三条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断面   第【。三十四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  — 当主要河道的【水情接近防洪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淀泊!的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省,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内通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通《信的优先畅通有机】动通信能力的部【门应:当为:。抗洪抢?险指挥提供通信【应急保障防汛—通信频率不得侵犯;!对侵犯防汛通—信频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排除:干扰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内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汛期限制—水位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小型水库由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大中型】水库: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将》超过汛期限制水位】需要泄洪时由主管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洪水?调度命令并提前通知!库区和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和避险转】移,准备  《 第三十《七条: ,河流、淀泊的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标准或者为保障防!洪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安全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文安】洼、贾口洼、东【淀、大名泛区—等,蓄滞洪区《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宁晋泊、大】陆泽、献县泛区【、白洋淀、永年洼】、兰沟洼、盛庄子】洼等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在】抗洪:抢险中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毁损》。无法归还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益—地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因防汛紧急措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复垦和《。补种   第—三,十九条 在汛—期内: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免交—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辆通行《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标志: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制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抗洪:抢险:、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通信、《水文测报以》及,生物防护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并保证防洪》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担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   在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二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在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修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汛期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自保工】作   第四十【三条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工具、物料 —。  防汛抢险所需】。主要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使用【和结:算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四,条 :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其管理范围决【定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系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故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三)【哄抢抗洪抢》险物资的  — 第五十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严格影响防洪!的;   (—二)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和抗洪《。抢险指令的》;  ? (三)违法批准建!。。设严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对查出的防洪】隐患和行洪障碍不】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截留、挤!占、挪用防洪资金】和物资的《;   《(六)在抗洪抢险】。紧要关头临阵脱【逃造成恶劣影响的】; :。。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为局部利益损—害大局利益》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洪,灾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   第十】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公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