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水文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防,洪,。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蓄—泄结合?、顾全大局、确【。保,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蓄—、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 第五条 防洪排】水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同蓄?水防旱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兼《顾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河流!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当地的区域—综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 第八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系?的防洪规划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编制、批准!;
(二)滦】河、子牙河、黑【龙港河等河系和防潮!海堤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跨设区市》。的河流?和省管理的河道【、淀泊的防洪—规划由河《系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跨县(市、】区,)河流的防洪—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九条 滦河、】子牙:新河入海口的整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效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河系管理机—构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河流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十条 —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 第十一条 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属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能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现已《建在规划保留区内的!厂房、仓库等与【防洪无?关的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产权单位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在河道】、淀泊?。上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未附?具防洪规划同意书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 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 《根据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有:关征:收、征用手续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下限执】行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按照批准的防洪规!划制定各类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水的河?段和病险水》库、闸坝等工程设】施应当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整:。治、加固或者重建】
,。 第十五条 防洪!工作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山:区应当利用林草、】梯田、谷《坊,、塘坝等水土保持工!程,截蓄雨水;平原【应,当利用河渠、坑塘、!洼淀:引蓄洪水做到蓄、】泄、滞、引、补【结合对?防洪、?除,涝、抗旱和补充【地下水、增》加地表?水、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安排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民办、联办或者】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修建防》洪排水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工程?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
,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加强对流经市区的行!洪、排水河渠的治理!以及防洪堤和排涝管!网、:泵站:等防洪?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根据市区范围扩【大和:地,面硬化程度变—化,的,实,际进行相应的改【建、扩建《增加城区水面和【绿地面积《提高城市防御洪水】和内涝的《能力
? 第十《八条 河流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河流防洪规!划的编制权限拟定】省管理的河道—和跨设区市河—流的治导线由有关】河系管理机构—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河流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河:道、淀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民政、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 , 河道入《海河口的管理范【围宽度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出口【宽度的二至三倍划】定长度延伸》不得超过最低潮位线!
第《二十条? 实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审查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附》具下列文件
— (一《),。项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四)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跨越河《道、淀泊、水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位置和—界限;
《 (五)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挑水坝!、卡水桥涵》、阻:水路:、阻水渠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 (三)设》置阴碍行洪的渔具】;
(四)进行!围淀造?地,、围垦河《。道,以及:爆,破、:打井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坝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因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程设!施,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河,系,管理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洪楼(房)、避水!。台、围?村埝、安全撤退【道,路,和通:讯预警、预报等【防洪避险工程设施的!建设
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生活、办—。公用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必须】符合防洪《标准避开《洪,水流路
《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确保?大,局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扶?持、:补偿和救助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蓄滞洪区》的扶持、救助方【法并依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水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和水库淹没范围的居!民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迁移;】暂未迁出的应当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就地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因!进行:工程建设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文机构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防洪隐!患和片林、苇丛、】引道等行洪障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和清除障—碍
第二十九条! ,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其经!营者必须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的防:洪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设施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部署汛前检查和【清障除险做好—安全度汛的》准备工作;》
(三)协调】解决防汛抗》洪资金、物》资和:部门:之间的有关问—题;:
(四)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五)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 (二?)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 (三)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四)【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 (五)协调【解决防洪、排水【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建设、指导!、调动?防汛抢险队伍;
! (七)负责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资金的安排!以及: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和调度;
!(八)负责洪—涝,。灾情和防洪效益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九!)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防御洪水方【案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河系》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二)滦?河、子牙河等—跨,设区市河流和—省管:理的大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河!系,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三)跨县(市、!区)河流和设区市、!县(市、区)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四)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三条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断面
》第三十?四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
当主要【河道的水情》接近防?洪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淀?。泊,的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省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内通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通?信的优?先畅通?有,机,动通信?能力的部门应当为抗!洪抢险指《挥提供通《信应急保障防汛【通信频率不得侵【犯;对侵犯防汛【通信频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排】除,干,扰,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内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汛期?。限制:水位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小型【水库由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大中型水库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将超【过汛期限制水—。位需要泄《洪,时由主管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洪水调《度命令并提前通知库!区,和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和避【险转移?准备
《 ,第三十七条 河流】、淀泊的《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标!准,或者为保障防—洪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安—全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文》安洼、贾口洼、东】淀、大名泛区等【蓄滞洪区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宁晋泊、大—陆泽、献县泛区、】白,洋淀、永《年洼、兰沟洼、盛庄!。子洼等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抗洪抢】险中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毁损无【法归还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益地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因》防汛紧急措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复垦和补种
— 第三十九条【 在汛期内》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免交《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辆通行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标志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制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抗洪抢险、【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通信、水!文测报以及生—物防护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并保证防洪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担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
在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二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在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修!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汛期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自保:工作
? 第四十三条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工具、物料
! 防汛抢险所需】主要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使】。用,和结算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四条 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其管理范围决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系》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故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三)哄】抢抗洪?抢险物资的
【 第五十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严格影响—防,洪的;
》。 (二)《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和抗洪抢》险,指令的;
— (:三)违法批准建设】严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对《查出的防洪隐—患和行?洪障碍不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防洪【资金和?物资的?;
(六)在抗!洪抢:。险紧要关头临—阵脱逃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为局部利益损害大!局利益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洪灾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
第【十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公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