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水!文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条 防洪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蓄泄—结,合、顾?全大局、确保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蓄、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 第五条》 防洪排水》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同蓄水防旱】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兼顾【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七条 河流】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当?地的区域综》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八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系的防洪》规划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编制、批准;
!(二)滦河》。、子牙?河、:黑龙港河等河系和防!潮海堤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跨设?区市的河流和省管理!的,河道、淀泊的—防洪规划由河系【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跨县(市》、区)河流》的防洪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滦《河,、子牙新《河入海?口的整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效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河系管理机构!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河流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十条 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属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能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现已建在规划保!留区:内的厂房、仓库等】与防洪无关的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产权单位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在河道、淀泊—上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未附具防洪规划同!意书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 第十三条 根】据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有关征收、征用手!续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下《。限,执,行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按照《。批准:的防洪规划制—定各类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水的河?段和病险水库、闸】坝等工程设施应【当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整治、【加固或者《重,建
《第十五条 防—洪工作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山区应当】利,用林:草、梯田、谷坊、】塘坝等水土保持工】程截蓄雨《水;平原应当利用】河渠、坑《塘、洼淀引蓄洪水】做到蓄、泄》、滞、引、》补结合对防洪、除】涝,、抗旱和补》充,地下水、增加—地表水、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安—排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民办、联《办,或者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修建防洪!排水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工《。程,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加强》对流经?市区的行洪、排水】。河渠:的治理以及防—洪堤和排涝管网、泵!站等防洪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根据市区】范,围扩大和地面—硬化程度变》化的实际进行相应】的改建、《扩建增?加城区水面和绿地】面,积提高城《市防御?洪水:和内涝的《能力
第十八条! ,河流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河流防洪规划—的编制权《限拟:定省管?。理的河道和跨设区市!河流:的治导线由有—关河:系管理机《构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河流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河道、淀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民政、!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河道入海河!口的管理范围—宽度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出口—宽度的二至三倍划定!长度延伸不得超过】最,低,潮位线
》 第二十条 实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审查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附具:下列:文件
(一)】项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四)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跨越河道【、淀:泊、水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位置和界限;
!(五)?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修建围【堤、挑水《。坝、:卡,。水桥涵、阻水路、阻!水渠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 (三)设—置阴:碍行洪的渔具;
! (四)进行围淀】造地、围垦河—道以及爆《破、打井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坝?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因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程—。设,施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河系管理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洪楼(房【。),、避水台、围村埝】、安全?。撤退道路和通—讯预警、预报—等防洪避险工程【设施的建设
【 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生活:、办:公用:。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必须符合防洪标准!避开洪水流路
【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确保大局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扶持《、补偿?和救助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蓄滞洪区的【扶持、救《助方法并依》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水遭受?的损失
《 第二《十五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和水库?淹没范围的》居民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迁移;暂未迁出【的应当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就地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因:进,行工程建设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文机《构,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费用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防洪?。隐患:和片林、苇》丛、引道等》行洪:障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和清除障【碍
《第,二十九?条 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其经—营者必?须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的防洪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设:施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部】署汛前检查和—清障除险做好安全】度汛:的准备工作;
!(三)?协调:解决防汛抗洪—资金、物资和部门之!间的有关问题;
! ,(四)?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五)!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四》)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五)?协调解决防洪、排】水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建设、指》导、调动防汛抢险】队伍:;
(七)【负责: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资金《的安:排以及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和调度;
(】。八)负?责洪涝灾《情和防?洪效益?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九)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防》御洪水方《案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河系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二)滦河、子牙河】等跨设?区市河流和省管【理的大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河系?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三)跨县(市!、区)河流和—设区市、《。县(市?。、,区)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四):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三十三—条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断面
》第三十四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
当主—要河道的《水情接近防洪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淀《泊,的,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省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内通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通【信的:。优先畅?通,有机:。动通信能力》的部门应当为—抗洪抢险指》挥提供通《信应急保《障防汛?通信频率《不得侵犯《;对侵犯防汛通【信频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排除—干扰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内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汛】期限制水《位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小型水库由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大中型水库】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将超过汛—期限制水位需—要泄洪时由主管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洪水调度命—令并提前通知—库区和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和避险转【移准备
第三】十,七条 河流、淀泊的!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标准或者为!保障防洪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安全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文安:洼、贾口洼、东淀、!大名泛区等蓄滞【洪区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宁晋》泊,、大:陆泽、献县泛区、白!洋淀、永年洼、【兰沟:洼、盛庄子洼等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在抗!洪抢险中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毁!。。损无法归还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益地《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因防汛【紧急措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复垦和补种—。
第三十—九条: 在汛期内》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免交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辆通行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标!志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制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抗洪抢险—、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通信—、水文测报以—及生物防护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并保证!防洪: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担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
》 在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二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在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修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汛!期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自保工作—
第四十三条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工具、物《料
? 防汛抢险所需主】要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使用《和结算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其管理范围!决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系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故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 (三)》哄抢抗洪抢险—物资的
《 第五十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严《格影响防洪的;
!。 (二)《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和抗洪抢险指令!。的;:
?(三)违《法批准建设》。严,。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对【查出:的防洪隐患和行【洪障碍不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截留、挤占【、挪用防洪资金和物!资的;
(六】)在抗洪抢险紧要关!头临阵脱逃》造,。成恶劣影响》的;
? ,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为【局部利益损害—大局利益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洪灾【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
第十—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公: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