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水文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防洪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蓄泄结合、顾!全,大局、?确保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蓄、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第,五条: 防洪?排水: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同蓄水《防旱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兼顾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七条 河【流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当地的?区域综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八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系的【防,洪规划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编制《、,。批准;
(【二,)滦河、子牙河【、黑龙港河等河系】和防潮?海堤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跨设区市的河流】。和省管理的》河道、淀《泊的防洪规划由河系!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跨县(市、区!),河,。流的防洪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滦河、子】牙,新河入海口的—整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效—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河系?管理机构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河流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属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河《流的必须先》征得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能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现已建》在规划保留区—内的:厂,房,、仓库等《与防洪无关的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产权单位】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在河:道、淀泊上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未附》具防洪规划同意书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 :。根据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有关征收、征用】手续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下限执行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按照批准的】防洪规划制定各类】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水的河段!和病险水库、闸坝】等,工程设?施应:当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整治、加固或!者重:建
: 第十五条 防洪!工作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山区应当—利用林草《、梯田、谷坊—、塘坝等《水土保?持工程截蓄雨—水;平原应当—利用河渠、坑塘、洼!淀引蓄?洪水做到蓄、泄【、滞、引、补结合】对,防洪、?除,涝、抗旱和补充【地下水?、,。增加地表水、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民办、联办或者!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修建防洪排【水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工程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加强对流经市区【的行洪、排》水河渠?的治理以《及防洪堤和》排,涝管网、《泵站等防洪》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根据】市区范围扩》大和地面硬化—程度变化的实际进行!相应的改建、扩建】增加城区水面和绿】地面积提高城市防御!。洪水和内涝的能【力,
第十八—条 河流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河流防洪规!划的编制权》限,拟定省管理的河道和!跨设区?市河流?的治导线由有关【河系管理机构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河!流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河道、淀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民政—、,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 河道入海河口【的管:理范围?宽度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出口宽】度的二至三倍划定】长度延伸不》得,超过最低潮位线【
第二十条 】实,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审:查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附具?下列文件
【(一)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 (四)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跨越河道】、淀泊、《水,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位置?和,界限;
》 (五)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修建围堤】、,挑水坝、卡水—桥涵:、阻水路、阻水【渠,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 (三)设—置阴碍行《洪的渔具;》
(四)进行】围淀造地、围垦河道!以,及,爆破、打井》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坝—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因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程设施【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河系管《理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洪楼!(房)、避水台【、围村埝、安—全撤退?道路和通讯预—警、预报等防洪避险!工程设施《的建设
《 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生活、【。办公用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必须符【合防洪标准避开洪水!。流路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确保大局》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扶《。持、补偿《和救助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蓄滞洪区的扶持、救!。。助方:法并:依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水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和水库淹没范!围的居民《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迁移;暂未迁出的】应当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就地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因进行!工程建设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文《机构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费用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防》洪隐患?和片林、苇丛、引道!等行:洪障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和清:除障碍
—第,二十九条 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其经营者必须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
第五】章, 防汛抗洪
【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的防【洪,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设施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部?署汛前检查和清障除!险做好安全度—。汛的准备工作;
】 (三)协调解】决防汛抗洪资—金、:物资和部门》之间的有关问—题;
(四)】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五)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四)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五)协调解!决防洪、排水—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建,。设、指导、》调动防?汛抢险队伍;
!(七)负《责,。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资金的》安排以及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和调?。度;
(八)】。负,责洪涝灾情和防洪】效益: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九)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二条— ,。防御洪?水方案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河系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二】。)滦河、子牙—河等:跨设区?市河流和省》管理的大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河系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三)跨县(市、区!)河流和设区市、县!(,市、区)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依照省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四《)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三十三条—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断】面
第三十四】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
当主要河】道的水情接近防洪】。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淀《泊,的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省《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内通?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通?信的优先畅》通有机动通信能【力的部门《应当为抗洪抢险指挥!提供通信应》急保障防《汛通信频率不—得侵犯;对》侵犯防汛通》。信频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排除干扰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内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汛期限制水位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小型水库由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大中型—水库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 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将超过汛期限【制水位需要泄洪时】由,主管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洪水:调度命令并提前【通知库?区,和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和避险转移准【备
《第,三十七条 河流【、,。淀泊的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标准或者为保障!防,洪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安全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文安洼、!贾口洼、东淀、大】名泛区等《蓄滞洪区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宁晋泊、《大陆泽?、献县泛区》、白洋淀、》永年:洼、兰沟洼、—盛庄子?洼等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在抗洪抢险中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毁损无—。法归:还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益—地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因防汛紧急措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复垦?。和补种
第三十!九条 在汛期内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免交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辆通【行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标《志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制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
!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抗》洪,抢险、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通信、水《。文,测报以及生物防护】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并保证防洪!。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担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
— , 在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二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在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修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汛期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自保工》。。。作
? 第四十三》条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工具、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主要?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使用和结算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水文:测站的?水文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其管理范围决】定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系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故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三)哄】抢抗洪抢险物资【的
: 第?五十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严格影响防洪的;
! :(二)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和抗洪—抢,险指令的;
】。。(三)违法批准【建设严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四?)对查出的防—洪隐:患和行?洪障碍不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防?洪资金和物》资的;?
(六)在抗】洪抢险紧要关头临阵!脱逃造?成恶劣影响的;
!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为局部利益损害】大局利益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洪灾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
— 第十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公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