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四?)省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建》筑,工程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范围的分类》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公!布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不得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四)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价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五)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对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另行提出评价报!告,审定申请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纳入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其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布》的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