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四)省?。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建筑】工程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范围的分类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公布
【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
《。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
】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不得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四)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价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一条 对【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另—行提出?评价报告审定申【请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纳入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其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布的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