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人民政—府,。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或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建筑工程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范围的分类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公布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
: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不得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 (四)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价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对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另行提?。出评:价报告审定申请【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纳入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发【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其】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布:的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