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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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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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 ,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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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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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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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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