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   》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    《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