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灾款】物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方针使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 第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 省:减灾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之:间、本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相邻《行,政区域之间的联动与!合,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共享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等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各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分【担,机制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学生应】急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和应急救助【培训:
: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第八条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活动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与救!助准备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在预案中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统筹调配!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并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等情况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查《灾,核,灾装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自【然灾害立体》监测和早期识别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地理信息、】卫星、?遥感、通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数?据汇总、信息收集】、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效益》效率评价《等,服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工作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划,定灾害风险》区域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应急避—难设施设置明—显标志牌、指示牌】并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单位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应急避难》。点
: 启动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或》者应急?响应时需要居民前】往应急避《难场:所的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
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且交通不便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类型、品种》和,规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队伍建设组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自然灾害—信息员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推进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快?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应急救助
【第十七条 减灾委员!会应当?根据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向社【会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当地!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应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情况紧急!时应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紧】急避险转《移民政等部》。门应当做好应急生活!救助: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组织灾情会】商现场了解灾情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助措施《保障:受灾人员应急—期间的?食品、衣被、—干净:饮水、?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基本需—。求
: :第十九条 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保:证运输线路畅通保】证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优先运输和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 第二十条》 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减灾委员会—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场】地等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 鼓励受灾人【员采取投亲靠友、】自行筹建确保—安全:的临:时住所以及其—他方式自行安置民】政部门对自行—安置的受《灾人员?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对自行安《置确有困难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搭建帐篷!、,篷布房、活动板【房或者借用公房、】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作》为临时性过渡安【置点集中安置受【灾人员
第》四章 灾后救—助
《第二十三条 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省—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受灾人员过渡性生】活需求研究制定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
省【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申请和对受!灾人员过《渡性生?活需求评估情—。况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帮助受【灾人:员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修缮或者重》建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避《开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确保建—设质量并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或者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受?灾人员修缮或者重建!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
】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基本—生,活救助后受》灾人员?。仍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灾导致《长期:。生活困难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对因灾!发生疾病的给—予必要医疗防疫救助!
第二十七条】 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财?政、民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向省!财政、民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省财政、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应当《制定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并建立!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
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无偿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调!拨、分配和》管理工作《
: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调—。拨根据受灾》地区紧?急需求可跨区—域调拨各地救—助物资进《行紧急援助对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依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及时公开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对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对下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发布突—发自:然灾害预警、采取预!。警措:施导致灾害损失【严重的;
【(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 (三)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四)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五)】。挤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抢夺】、,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救灾】。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工作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防灾、!减灾:、救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