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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历史建筑(以下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除国有》产权以外的历—史,建筑   第三条】。  历?史建筑修缮补助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审议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历】史建筑的《日常修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承担   市】。财政、城乡建设、文!物、房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相关》工作:  : 第:七条  历史建【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根—据历史建筑修—缮实际情况修缮【。补助资金分为一类和!二,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专】家评估认定需要大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类修缮补助资—金:  《 (一)历史建筑处!。于损:毁状:态或者存《在损毁?危险;   (【二)建筑物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 ?  :(三)建筑构架中】主要承?重构件残损需要彻】底整修或者更—新   《保护:责任人?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自觉履行修】缮义务后经专家【评估:认,。定不满足申请一类】修缮补助资》金要求的可以申请二!类修缮补助资金【   保护责—任人的确定依照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计?划修缮补助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 经批?准的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遇,突发事件或者发生】重大险情需要对历】史建筑进行》紧急排险的由保【护责任?人上报历史建筑【所在:地的职能部门经历史!建筑所在地》的职能?部门确认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追加修!缮补:助资金   —前款规定的历史建】筑所在地的职能部门!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   !第十条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计划: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修—缮补助资金修缮补助!资,金已经?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不再安排 》  第十一条 【 申请修缮补—助资金保护责任人应!当于每年《9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  】 (二)权属证【明材料、保护—责,任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账户等;   (!三)承诺《按照修缮技术要【求、修缮图则进行修!缮的书面材料;【   (四)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修缮补助资金—申请提出后》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审核?每年10《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修缮补】。助,资金的历史》建,筑进:行现场评估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修缮》计划:列入修缮《计,划的应当告知保【护责任人修缮—补助的相关要求; !  (二)编制【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编制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内容包括修缮进度】计划、具体措施【和资金预算等内容;!   (三)评【。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保护措施进行评!议并由专《家出具评议意见; !  (四)检查修缮!工程竣工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修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整《改意见?。申,请,人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拨!付修:缮工程经《检查合格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公示期满后—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拨付修缮《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付修:缮补:助,资金   》(一)擅自》变更保?护措施?内容的;   (】二)修缮工程—质量、风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 , (三)《未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 》 , (四)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 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一类修》缮补助每平方—米不超过一千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经专家评估【认,定为以木结构为【主修缮的历史建筑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一?千五百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二:。)二:类修缮?补助每平《方米不超过五—百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同,一历:史建筑五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修缮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同一历史建筑在【五年内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安,排修:缮补助资金》   (一)—已编制修缮图—则,、修缮计划与资金预!算的:;   《(,二,)历史建《筑濒危需《要抢救的;   】(三)经组织专【家认定需要优—先予以保护》的   第》十六条  》历史建筑《修缮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修缮补助【资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 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