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管理办法和—实 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市招标【投标:办及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新?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定期:情,况,报送机制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市招标投—标办
特此通】知
: 联系电话2【3116417、5!46:14:788*5》047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进!入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 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非进:场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下—列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范围?。内选取发布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 人:依法组?建可以经申请—后在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招标人应当—自,行保:存下列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资料备查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投!标人情?况;
? , 3、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5、开标评标过程录!音录像存档》文件;
《 6、《否决投标情况;
!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8、中!标结果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 9、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情况说明;
】 10?、承诺中标人—具备:与本标段工》程规模要求》相,匹配的资质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承,诺函;
11】、,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有投诉或者举报时】招标:人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前】款要求的备查—资料招标人》未能按?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要求提供资料的按!最不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处理
非进】场招:标项目在招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在网上自行报送【招标投标情况信【息并: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中标人超越资!质许可业务范围的】办,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关:于设计(设计—勘察合并招标)【招标的?提前启动
【招标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启《动招标设计招—标或:者,设计勘?察合并招标可以在工!程报建前启动招标人!在启动招《标时: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风险承诺书承【诺,。承担招标《失败风险责》任后启动招》标程序
《 三、关》于,批量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开展批!量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批量招标
!。1、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多个单独!立项、类《型相同、标准统一的!同,类工程合并成一【。个或者数个》。标,段进行招标的;
! 2:、不同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结—。构,。紧密相连的工程【合并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人在启动批【量招标时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启动:批量招标程》序;
(—三)招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每:个标段中的》。每个项目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每!个标段中的每个项目!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不同!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时应当!单价相同;
【。 (四)每个标段】评标时应《当将:每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合并!成一个?总报价进《行评审每个标段施】工评标办法应当【按照最大的单个【项目规模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按照批量项【目工程规模的总和设!置;
(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批量招标的》建设工程规》模配置相匹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批量招标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该?标段中三个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关于【预选招标
—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预!选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预选—招标
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 2、日常经常性】发生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给排:。。水维修等工》程且明确《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 (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预选招标应当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6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三)《。日常经常性发—生的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给!排水维修等工程【预,选,招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结算的招标时可】以依据历年的结算】情况预编《。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报价后工作量】发生变更时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招标人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招:标时可以不编制工】程量清单《。直接:采用费率《报价;
—2、技术标编—制应当包《括日常巡查方案【、养护?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评标办法应—。当将投标《。报价、日常》。巡查方案、养护【施工:方案、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 3、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特,。征确定一个或者多个!中标人?每名中标《人,应当有相对应的承揽!范围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若有《中标人无法实—际实施工程》时,在其:他中标人中进行【调整的原《。则
(四)日】常,经常性?发生的房屋修—缮工程?预选招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技术标编制应!当根据当年预计修缮!工程的特性设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和现场沟!通协调机制;
】 2、评标办—法应当将《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和现场沟通协—调机制、人员配置等!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五、》关于不招标情形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不: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市—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实施:
六《、关:于投标人筛选
【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筛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人应!当,通过单位决》策约束机制确定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及筛选条】件;
》。。(二)招《标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设定投】标人筛?选条件投标》人筛选?条件限?于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信用是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行政处罚是指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工程建设【相关的活《动中: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投标人筛选条件和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三)】采用投标人筛选【的招标人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确认其是否符】合投标筛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发出:招标文件;》 投标筛选的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七、关于暂估价【。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暂估价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暂估价招标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需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配电设备【、防火消防设—备,、,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重要?设备;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钢材、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桩:、水泥等结构性建】筑材料和外墙—保温系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石材、【建筑门窗等重要材】料
(二)进】场招标的项目涉【及前项第一种情形的!暂估价专业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其中涉及住建部!现有资质序列的专】业工:程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要求设定《投,标人资格《并进场?招标:;涉及住建部已取消!的资质序《列的原专《业工程?可以由?招标人按《照专业工程要—求自行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关于非进场招标项目!的第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及前项!第二:、第三种情形的暂】。估价重要《。设备、材料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关于非】进场招标项目的【第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工?程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在《。。其招标文件中确【定每个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招—标人进场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应《当按:照现行的《施,工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制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据概算批复》中每项专业工程【的概算额确定其发】包方式核准或—者备案制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设计概算文件中!每项专?业工程的概算—额确定其发包—。方式
八—、关于定《标澄清
》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标复核澄】清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采用定标澄清】方式不得在补—充招标文件》及后:续招投标环节再修改!定标方式;
】(二)招标人应当】对定标复核澄清【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及录音录像【。所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关于评标专家】抽取
(一)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并上传招】标文件时明确评标委!员会专家专业构成并!设置备选专》业;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招标人可》以提出主要专业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1名资深专家【;
(三—)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无法满足评!标需求?时,招标人可以提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十—、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暂停
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公告发布期间!。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发布结束后】。暂,停,。招,投标活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暂停其中《涉及招?标条:件、资格条》件,、标段划《分、:评标办法《等重要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本次报?。名作废;
(二!)采用投标筛选未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投标!筛选或招标文件其他!。违,规情形可《以通过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等方式修正后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 (三)招》。标人在招标暂停后恢!复招标、重》新招:标,的应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
— 十?一,、其它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特定人员参加开】标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均可参加】开标;
(二】。)中标结果公告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可以同【步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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