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管理【办法和实 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市招标投!标办及?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新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定期情况—报送机制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市招标】投标办
《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3116—417、54—614?788*5047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关于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进入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 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非进场》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下列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范围内选取》发布: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 人依法组建】可以经申请后在【。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二)《招,标人应当自行—保存下列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资,料,备查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2、投标人情况】;
3、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5、:开,标评标?过程录音录像—存档文件《。;
6、否决】投标情况;
【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8:、中标结《果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 9、《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情—况说明?;
10—、承诺中标人具备】与,本标段工程规模要求!相,匹配的资质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承诺函?;
11、【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三)有—投诉或者举报时【招,标人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前款《要求的?备,查资料招标》人未能按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要求【提供资?料的按最不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处理
— 非进场招标项目在!招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在网上【自行报送《招标投标情况信【息并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中?标人超越资质—许可业务范》围的办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关!于设计(《设计勘察《合并:招标)招标的提前启!动,
招标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启动招标【设,计招标或者设计【勘察:合并招标可以—在工程报建前启动招!标人在启动招标【时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风险《承诺书承《。。诺承担招《标失:败风险责任后—启动招标程序
】 三、关于批量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开展批》量,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批!量招标
》 1、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多个单独》立项、类型相同【、标准统一》的同类工程合并成一!个或者数个标段进】行招标?的;
》2、不同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结《构紧:密相连的《工程合并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人【在启动?批量招标时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启动批—量招标程序》;
(三—)招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每】个标:段中的每个》项目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每个标!段中:的每个项目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不》同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时!应当单价相同;
! ,。(四:)每个标段评—标时应当将》每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合并—成,一个:总报价进行评审每】个标段?施,工评标?办法应当按照最大的!单个:项目规模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按照:批量项目工程—规模的总和》设置:;
: (?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批量招标的建】。。设工程规《模,配置相匹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批量招标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该标?段中三个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关于?预选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预,。选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预?选招:标
: 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2、日常经常性【发,生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给排《水维修等工程且明】确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预选《招标应当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日常经常性发生的】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给排水维修等!工程预选招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结算的招标—。时可以依据历年【的结:算情况预编》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报,价,后工作量发》。生变更时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招标人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招标时】可以不编《制,工程量清单直接采用!费率报价;
【 2、技术》标编制?应当包?括日常巡查方案、】养护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评标办法应》当将投标报价、日常!巡查方案、养—护施工方案》、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3、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特征【确,定一个或者多—。。个中标人《每名中标人应—当有相对《应的承揽范围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若有中!标人无法《。实际实施工程时【在其他中标人中进】行调整的原则
【 (四)》日常经常《性发生?的房屋修缮工程【预选招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技术标编《制应当?根据当年预计—修缮工程《的特性设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和现场沟通】协调机制;
—。 , 2、评标》办法应当将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和现场沟通【协调机制、》。人,员配置?等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五、关于《。不招标?情形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不》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市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实《施
? 六、?关于投标人筛选
】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筛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人应当通过单—位决策约束机制确】定,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及】筛选:条件;
(二)!招标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设定《投标人筛《选条件?投标人?筛选条件限于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信用是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行政处罚》是指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工程建设—相关的?活动中?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投标人筛选条件和】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 (三)采—。用投标?人筛选的招标人【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确—认其是否符》合投标筛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发出招标文件【; 投标《筛选的?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七、关于暂估价招】标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暂估【价招标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暂估价招标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需!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配电设】备、防火消防—设备、?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重要】设备;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钢材、!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桩、《水,泥等:结构:性建筑材料和外墙保!温系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石材、建筑门】窗等重要《材料
(二【)进场招标的项【目,涉及前?项,第一种情形的暂估价!专业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其?中涉及住建部—现有资质序》列的专业工程—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要!求设定投标人—资格并?进场招标;涉及住】建部:已取:消,的资:质序列的原》专业工程可以由招】标人按照专业—工程要求自行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关于非进场】招标项目的第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及前—。项第二、第》三种情?形的暂估价》重要设备、材料【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关于非进【场招标项目》的第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 (:四)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工程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在其招【标文:件中确?定每个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招标人!进,场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应当?按照现行的施工【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制: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据!概算批复中每项【专业工?程的:概算额确定其发包方!式核准或者备案【制,。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设!计概算文件》中每项专业工—程的概算《额确定其发包方式】
八《、关于定标澄—清
招》标人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标复核【澄清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采《用定标?澄清方式不得—在补充?招标文件及后续招】投标环节再修改【定标:方式;
(【二):招标人应当对—定标复核澄清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及:录音录像所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 九、关于评【。标专家抽取》
(《一)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并上传招标》文件时明确》评标委员会专—家专业构成》并设置备《选专业?;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招标人《可以提出主要—专业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1名资【深专家;
— (三)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无《法满足评标需求时招!标人可以提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十、?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暂停
—。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公告发布期间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发布结束】后暂停招投标活【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暂停【其,中涉及招标条—件,、资格条件、标段】划,分、:评标办?法等重要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本—次报名作废;
!(二)采用投标筛】选未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投《标筛选或招》标文件其他违—规情形可以通过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等方式修正后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 (三)《招标人在招标暂停后!恢复招标《、重新招标的应向】市招标投标》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
》 ,十一、其《它,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特!定人员参加开标【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均可参【加开:标;
(—二)中标结果公告】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可》以同步发《出中标通知书;
!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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