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钢丝绳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之所以加上一注,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错用术语,主要是因为同直径的钢丝绳与钢绞线,其截面特性及粘结能力有着显著差别。若因此而错用了材料,将导致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然而,迄今仍有少数设计人员为了避开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较严格规定的约束,故意在施工图上将6×7+IWS规格的钢丝绳也写成钢饺线。因此,应视为很严重的问题,必须责成设计单位纠正。
9.1.2 考虑到我国目前小直径钢丝绳,采用高强度不锈钢丝制作的价格昂贵,因此,根据国内试验、试用的结果,引入了高强度镀锌的钢丝绳;在区分环境介质和采取阻锈措施的条件下,将两类钢丝绳分别用于重要结构和一般结构,从而可以收到降低造价和合理利用材料的效果。
另外,之所以规定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其内外不得涂有油脂,是因为一般用途的钢丝绳,在制绳时普遍涂有油脂。如果用涂有油脂的钢丝绳作为加固材料,其粘结能力将大幅度下降。为了防止出现这个问题,应在订货时提出不允许涂油脂的条款,作为进场复验时拒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