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附录L  结构】胶粘剂耐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 , , 《L.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L.1.1 — 本方法适用于结构!胶粘剂耐热》老化性能《的,验证性试《验 》 , L.1.》2  采用本方法】进行热?老化试验《的结构胶粘剂—应已通过《其他项目的安—全性能检验 】 L.2—  试验设备及【试验用?水 【L.2.1 — 试件的《热老化?应在可程式恒温试】验箱中进行该—老化箱内的温—度应能自动控制、】连续记?录,并保持稳定》箱内:的空气流《。速,应能保?持在0.5m/s】~l.0m/s 】 : L《.,2.2  试验机电!。源应为双《电源:并应能在工作电源】断电时?自动:。切换任何原因—引起:的短时间《断电均应记录—在案:备查: L.3!  :试 件 — L.3—.1  热老化性】能的测定《应采用钢对钢—拉伸:。。剪切试件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 71《24的?规,定和要求制备粘【结用的金属试—片应为粘合面经过喷!。砂处理的45号钢 ! :  《    对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热老化性能测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附录R规定【的钢套筒式试件 ! 《L.3.2 —。。 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15个且应随!机均分为3组其【中一:。组为对?。照组另两《组为老?化试验?组 》 L.3.—3  试件》。胶粘后应静置固化】7d 《 : L.4  试验!条,件 》 L.4》.1 ?。 温度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温度—对Ⅰ类胶《应保持8《0℃℃;对Ⅱ类胶应!保持:95℃℃;对—HI类胶应保持1】25℃℃; !    》。  :2,  恒?温时间自箱内温【达到规定值算—起应为90d— 》 L.4.2 【 升温、恒温及降】温过程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升《温制度要《求应在1《.5h~2h内使】老,化箱内温《度自25℃℃连续、!均匀地升至规定的】高温; 《 《      —2  恒温制度要】求,应使老化箱内有【效工作?区的温度《。保持均匀《不得有明显波—动且应按传感器的】示值进行实时监控;! ? ,    》  3?。  :降温制?度要求应在》连续恒温达到90d!时立即开始降温【且应在1.5h~2!h内连续、均匀地降!至(25±2)℃ ! 《 L.5  试【验,步骤 L!.5.1  热老】。化,性能测?定的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试件《经7d(对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为《28d)固化—后应立即先测定对】照,组试件同温度—(见本附录》。L.4?.1的规定)的初始!抗剪强度 》。 :    —  :2  将老》化试验组的试件【放入老化箱内试【件相互之间、试件与!箱,壁之:间不得接触》对仲:。裁性试验试样—与箱壁、箱》底和箱顶的距离【均不应少于》150mm — , 《     》3  老化》试验的温《度和湿度控制应按本!附,录第:L.4节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  :   ? 4  《在试验过《程中:若需取出《或放入试样开启箱】门的时间应短暂防】止试样表《。面,出,现凝结?水珠 】  :   5 》 在恒温达到30】d,时应取出一组—试,件在带有高》温炉的试验机中进】。行抗剪?试,验若试件《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平均大于《10%该老化试【验便应中止并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继续进行】试验若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小于1—0%尚应继续进【行至规定时间 】 ,。    —  6  试验达】到90d立即将【试样逐?个取出在《带有高温炉》。的,试验机中进行同【温度:抗剪破坏试验且每组!。。试验均应在3—0min内完成【 : 《L.6?。  :试验结果 【 L.》6.1?。  老化试验完【成后应按下式计算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取两?位有效?数,字 》 【      —。式中ρRi第i组老!化试验?后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 》     【 ,   ? , ,R0i对照组试【样初始抗剪强—度,算术平均值;— ,  —  :   ?    Ri经【老化试验后第i组试!样抗剪?强,度算术平《均值 — L.7》  试验报》告 【L.7.1  【湿热老化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 :   《   1  受检材!料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    】  2  取样规】则及:。取样数?量; ? , :。      【3, , 试样制备及试【样编号; 】 ,      4  !试验条件和试样【状态调节过程;【   】   5  仪器】。设备型号及检定日期!;   !。   6《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实验?室的温度及》相对:湿度:。; 【 ,   ? 7  试》验过程老《化箱内温度控制情】况(若遇短时间停电!应作记录); 【 ?  ?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     【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