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8  纤维复合材

8.1  —般规定

8.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包括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为增韧目的,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使用部分玄武岩纤维,但不得单独使用玄武岩纤维复合材。

8.1.2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受力方式必须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8.1.3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条规定的置信水平,按强度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8.1.4  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必须与所选用的配套结构胶同时进行。若该品牌纤维拟与其他品牌结构胶配套使用,应分别按下列项目重作适配性检验:

     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

     2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3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