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裂缝注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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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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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封闭、填充混凝!土和砌?体裂缝用的注浆料应!按其所使用》粘结材料的》不同分为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和改性】。水泥基注浆料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又分为室温固化!型和低温固化—。。型两种水泥基注浆料!又分为常温》环境用和高温环境用!两种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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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对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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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常温环境使用的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进行设计;—高温环?境使用的《裂缝注浆料应按用户!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的使用年限且不大!。于30?年进:。行设计
!5.1.3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裂》缝,注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将,其视为?。未经鉴定的注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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