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第1《部分总则
》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
:
Part》 1:Ge》ner?al
《
G》B :。5768.》1-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
:。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
:
?前 《 言
! :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 第1—部分总则
!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
《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
》 : 第4部《分作业区
【
》 第?。5部分速度》管理
】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 第8部分【学校区域
】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1部分
【
:
》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 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
《
: :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
: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
—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 5768-【1986、》。GB: 5768》-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