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第1部分》总则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1?:General ! G—B 5768—.,1-200》。9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 前 —   言 》  —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 ?     第1部!分总则 —。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 《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   第4》部分作业区 【 ?。     第5部分!。速度管理 —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    《 第8部分学校【区域 《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1部】分 : 《   ?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 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 ,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 ,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    【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 ,  :。  GB《。 5768-19】86、GB 576!8-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