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1:General
GB 5768.1-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前 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 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68-1986、GB 576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