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1:Gen》eral
【
G《B 576》8,.,1-:2009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
?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
前 — 言
—
: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 第1部分总则!
【 , ,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
: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
》 : , 第4部分作业区
!
?
: ? 第5部《分速度管《。理
!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
? , 第8《部分学校区域
】
,
《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1部分
!。
】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 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
?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
,
,。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
?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 5768】-,1986、G—B 5768-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