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第二《。条,(职责分工》)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 第三条(—。对象及方式)
!。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
!(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低于同!类设施设备系统一】般能效水《平;:
(三)—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对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对有《多家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可以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实【。施或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鼓【励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项目?中,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中央空调、照明系】统,等安装工程或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对新建建筑的能!源系统实施能源【托管
《 第四条(预—算安排)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预算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有关合同《约定的?基准:核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费用列支《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含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预算及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及【支出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预算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由公共机《构对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六条(项目申报)】
公《共机:构在计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或者建筑维修】项目时对符合—。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填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项目信息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 公共?机构使用《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上述节能技—改或者建筑维—修项目?的原则上在》其能:源费用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同意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除外)
! :。第七条(《项,目储备?)
市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公共机构报送的】。项目申?报表编制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表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 各区机管局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纳入!区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报市机管局备—案
? 第八条(》协同推进)
【 市机?管局对纳入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区机管局【。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区—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与指》导市机管局应—对区:机管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工作给予指导—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前期—评估)
《 公共机构在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采购之前—应邀请节能》专业机构《对,项目:技术方案、成本核算!、基:准能:耗量和?费用、预《。计节能量《和费用以及》。合,。同,期限等进行评—估
成本核算】是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设施设备购置【、投资监理》、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评估验收、—运行维护等所有投】入费用的核算
【 基准能耗量是】指经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严格测算核定科】学反映项目实施前】公共机?构年度?能耗实际水平—的能:源消耗值《
节能量是指】在满足与基准能耗测!算时建筑用能工况、!用能:。人,数、:业,务,。承载情况、气—候条件等《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带—来的相对《于基准能《耗的能源消耗—减少量
第【十条(采购形—式和方式)》
: 公共机构》应对照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合,同,。能源管理《期内预计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总费用确定具体【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 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共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周期组】织政:府采购并签》订合同
—涉,密项目的《政府采购按照—涉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
!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基,准,能耗及计算方式、节!能量及?节能:量调整?核,定方式、《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等!专项条款内》容及时?签订:合同:
采用集中【办公或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合同第?三,方参:与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作为业主单位】应,统筹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做—好项目的现场管【理,及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
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公共机【。构及:物业服务公司的【。现场管理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
?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各方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协议书
】 施工管理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风险!。防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安:全质量?。
,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
,。 公?共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运营保障《)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运行维护工作【
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验收前应组—织对物业服》务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项目及物业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
【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定期组织项目环评及!项目风?险源评估发》现任何影响》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的事】项节:能服:务公司应尽快解决】物业服?务公司配合做好【工作对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 第十七条(—项目移交《)
: 能源管理合【同执行完《毕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共机构移交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档?案等资?料,
, :第,五章 节能量认定
! , 第十?八,条(资质要求和【职责:)
? ,根据项目需要—合,同双方?应经协商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核定机构并》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 对申请政府—财,政,资金奖励项目—。的节能量认》。定方法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基—准能耗?计算原?则)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准能耗在!项目实施前一年至三!年的期间《能耗数据《中核算以《能反映项目》年度实际用能情况并!按照:实际能源《单价换算相应—。的年能耗费用—
新建》建筑:的基准能耗由—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采用能耗—模拟的方式进—行测:算该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新要求测算结—果应由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检验评》估
第二十条(!节能量调整核定【方法)
《 对于《因建筑运行工况、】用能人数、业—务,承载情况、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实际节能量—与预期节能量存在较!大差距可以合同【中约定?的节能量调整—核定:方式对节能量进行核!定若未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调整方法的【可委托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参考】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进行节能量核定】
若合同双方对!节能量?核定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节能费用!支付)
《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
》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项目《的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由—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项,目的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由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第七章 国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资处置)
】 对项目实施前】涉及原有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处置?的按照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资入账【),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无偿赠予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