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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二条(职责分工) !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第三》条(对象及方—式,)   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  — (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低于:同类:。设施设备系统一般】。能效水平;   】(,三)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对,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有多】家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可以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实》施或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鼓】励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项目中?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中央》。空调、照《明系统等安装工【程或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对新建《建筑的能源系统实施!能源托管   第四!条(预算安排)  !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预算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有关合同!约定的基准核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费用列支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含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预算及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及支出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预算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  第五条(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由《公共机构对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六条】(项目申报》)   《公共机构在计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或者【建筑维修项目时对】符合: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填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项目信息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公共机构使用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上述—节能技改或者建【筑维修项目的原则上!在其能源费用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同意—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除外)   第【七条(项目储备【)   市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公共机构报【。。送的:项,目,。申报表编制》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表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各区:机管局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纳入区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报市机《管局备案 》  第八条(协【同推进) 》  市机《管局对纳《入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  区机管局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区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与指导】市机管局应对区机】管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工作【给予指导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前期?。评,估) ?。  公共机构—在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采购》之前应邀《请节能专业机构对】项目技术方案、成本!核算、基准能耗【量和费?用、预计节能量【。和费用以及合同期】限等进行评估—  : 成本核算是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设施【。设备购置、投资监】理、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评估验—收、运行维护等【所有投入费用的核】算,   基准》。能耗量是指经—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严格:。测算核定科学反映项!目实施前公》共机构年度能耗实】际水平的能源消耗值!   节《。能量是?指在满?足与基准能耗测【算时建筑用》能工况、用能人【数、业务承载情况】、气候条《件等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带来的相对于基】准能耗的能源—。消耗减少量  【 第十条(采—购形式和方式) 】  公共机构应对】照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合同【能源:管理期内预》计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总费:用确:定具体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 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共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周期组织政府采购!并签订合《同   涉密项目】的,政府采购按照涉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  :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基,准能:耗,。及计算方《式,、节能?量及节能量》调整:核定方式、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等专项】条,款内容及时签订【合同:   采用集中【办公或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合《。同第三?方参与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作为业主单位应】统筹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做好项目的现【场管理及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 :  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公共机构及—物,业服:务公司的现场管【理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 ,  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各方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协议书 》  施工管理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风,险防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安全!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   公共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 第四章 运—营管:理 :  第十五》条(运营保障)  !。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运行维护工作  】 ,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验收前应组织对【物业服务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项目及—物业正常运行  】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定,期组织项目环—评及项?目风险源评估发现任!何影响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的事项节能!。服务公司应》尽快解决物业服【务,公司配合《做好:工作对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 第十七条(项目移!交)   能源管理!合同执行完毕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共机构移交—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五》。章 节能《。量,认定   第十八】条(:资质要求和职—责)   根据项】目需要?合同:双方:。应经协?商,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核定》机构并?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  对申《请政府财政资金【奖励:项目的节能量认定方!法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 第十九条(基准能!耗计算?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准能?耗在项目实施前一】年至三年的期间能】耗数据?中核算?。以能反映项目年【度实际用能情况【并按照实际》能源单价换算—相应的年能》耗,费用:   新《建建筑的基准能【耗由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采用能】耗,模,拟的方式《进行:测算该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新要求测算结果应】由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检验评估  】。 第二十条(—节能量调整核定【方法)   对于因!建筑运行《工况、用能人数【、业务承《载情况?、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实际节能量》与预期节能量存在】较大:差距可以《合同中约定的节【能,。量调整?核定方式对》节能量进《行核定若未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调整方法的可委托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参考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进行节能量核【定 :  若合同双—方,对节能量核定—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节能费用》支付)?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 ,第二十二条(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 :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项目的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由: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项目的—维护保养等费用支付!由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章 国资管》理,  : 第二十《三条:(国资处置)  】 对项目《实施前涉及原有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处置?的按照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资入账)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无?。偿,赠予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第八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