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排水设施管—。理确:保城乡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水设施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废污水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
! 接纳《。废,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视同排水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排水设施】使用费(以下简【称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 第四条(》征收对?象) ?
凡在》本县范?。围,内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居民 都】必须按本办法缴纳排!水费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征管》单位:)
《 崇明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本县排水》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崇明?。县给排水管理—所(:以下简称县给排【水,管理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第六【条(收费计算—)
》排,水费按排水量—计算征收 》
第七条(排】水,量计算?)
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水的《蒸发量较大》的单位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扣?除产品含《水量或水《的蒸发量后计算【并由县给排》水管:理所具体核定每年复!。核一次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居》民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90%计算!
《第八条(用》水总量计算) 【
居民和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崇明《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的抄【。表数:计算 ?
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抄《表,数计算
》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泵机—开车流量《计算
同时】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在?。计算时应扣除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量
第九!条(:收费标准《)
《 排水费的收费【标准由崇《。明县物价局会同崇】明县财政局、县水务!。局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拟订《、审核、听》。证报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收,。缴方:式)
》 单位和居民—应缴纳?的,排水费由《县给排水管理所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代为!征,收排水费额》由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在自来】水缴费通知单上列明!单位和居民应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排水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由!县给排水管理所【自行:征,收
》第十一?条(逾期缴费的处】理):
对》逾期未缴纳》排水费的单位和居】民从滞缴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1个月以】上未缴纳排水费【的单位县《给排水?管理所可商请—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向其》。供水或停止其—使用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排水费减免的审!批权限)
除!法规、?规章规定可减免排】水费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需减?免排水费《的必须报经》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费用列项的名目!)
?。 企业缴纳的排水!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水》费可列?入公用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排水费由《县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设【立专户管理用于补】贴本县城乡排水【。设施:的运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排水费》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