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排水设施管!理确保城乡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水设施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废】污水: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
接】纳废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视同排水—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排水设—施使用费《(以下简称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 第四条(》征收:对象) 《
: 凡在本县范围内】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居民 《都必须按本办法【。缴纳排水费
【 ,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征】管单位) 》
崇明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本县排水》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崇明县给】排水管理所(以下简!称县给排水管理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 第?六条(收费》计算)
— 排水费《按排水量计算征【收
第七条(!排水量?计算)
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水的!蒸发量较《大的单位《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扣除产【品含水量或水的【蒸发量后计算并由】县给排?水管理所具》。体核定每年复—核一次?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居民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90%计》算
《 第八条(用水总量!计算)?
? 居民和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崇》。明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的抄表数!计算:
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抄表?数计算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泵机开!车流量计算 —
: 同时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在计算时应扣除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量: ,
?第,九条:(收费标准) 【
: 排水费的收费标】准由崇明县物—价局会同崇明县财】政局、县水务局【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拟订、审核、听!证报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收?缴方式)
】单位和居《民应缴?纳的排?水费由县《给排水管理所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代为—征收排水《费额由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在!自来水?缴费通知单上—列明单?位和居?民应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排】水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由县给排水管理【所自行征收 —
,。 第十一条(【逾期缴?费的处?。理)
《。 对逾期》未,缴纳排水费》的,单位和居民从滞【缴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1个月以上未—缴纳:排水费的单位县给】排水管理所》可商请?县,自来水公《司或乡镇自来水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向》其供水或停》止其使用排》水设施
第】十,二条(排水》费减免的《审批权限《),
除法规【、规:章规定?可减免排水费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需》减免排水费的—。必须报经《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费用列项的【名目) 《
企业》缴纳的排水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水》费可列?入公用?经费
《 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
排水费由县】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设立专户管—理用于补贴本县城】乡排水设施的运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排水费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