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 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自行验收】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
第十九条》 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
低放射】性,废渣:的最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 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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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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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是指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
(?二)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现象;—
(三)电磁辐射】防护区是《指电场、《磁场、电磁场可能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需指导利用的—区域
第《四十八?条 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