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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 ,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自行验收》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 第十九条】 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 低放射性】废,渣,的,最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 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是指《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 (二)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现象?;, (三?)电磁辐射防护区是!指电:场、磁?场、电磁场可能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需指导利用的—区域 第四十八【条 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