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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 ,(,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 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自行验收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 第十九条 】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 【低放射性废渣—的最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 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是指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 (《二)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现象; (三)电】磁辐射防护》区是指电场、—磁场、电磁场可能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需指导利】用的区?域 第四十八条 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