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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 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自!。行验收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 第十九《条, 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 低放射《性废渣?的最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 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是指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 (二)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现象—; (三)电磁辐】射防:护,区是指电场、—磁场、电磁场可能】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需【指导利用的》区,域 第四十八条【 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