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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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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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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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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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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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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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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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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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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三)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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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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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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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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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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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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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将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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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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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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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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