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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一)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三)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 第六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将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向社会公布 【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 第八《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 ,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