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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一)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三)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将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八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