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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 第四条 》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 :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 :。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 ,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 ,。。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 ? 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 ,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 第十五条 —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 《 (一)施工许【可证;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