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 : ,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 , 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 ?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