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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第【一条 ?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 ,。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第六?条,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 ,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第八条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 : 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 ,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 :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 ?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 ?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 第十七条 —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