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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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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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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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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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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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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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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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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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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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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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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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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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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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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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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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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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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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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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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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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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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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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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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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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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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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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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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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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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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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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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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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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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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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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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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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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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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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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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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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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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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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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