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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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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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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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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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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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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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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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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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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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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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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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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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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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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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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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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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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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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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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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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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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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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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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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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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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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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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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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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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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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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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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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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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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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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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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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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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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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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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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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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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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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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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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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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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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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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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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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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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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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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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