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
第一条 】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
?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第七条 》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
: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
,。
: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
《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
第八条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
: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
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
第十二《条 :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
《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三条 【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
: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
(一)—施,工许可证;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
: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