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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 ?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 《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 ,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 第十条 【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