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
?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
: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
?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
:
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
: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
,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
: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
(《一)施工许可证;】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
第十七条 —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