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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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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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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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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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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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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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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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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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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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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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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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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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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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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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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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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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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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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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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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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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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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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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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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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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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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第十】条 :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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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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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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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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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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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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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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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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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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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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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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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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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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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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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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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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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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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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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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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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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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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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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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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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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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