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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 , 第四条 】 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 ,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 第六条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 ,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第十:条  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 ,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四【条  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