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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 (19《98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含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对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 第七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第八条  】 , ,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城】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 :第十条    【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第十二条《 ,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十—三条  《。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 ?    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志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废水《或,者置放其《他污染腐蚀》性,物质;   —(八)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以及加【工活动;   (九!。。)在未标明允许【。停,车的车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十)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十一:)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六条   【  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出现漏!水、漏气等》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清:除发生事故的—路面:上的积?水、积?冰或者异物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漏水、漏气等事故】引发的?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赔偿 】第十七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线!杆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八!条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应当加倍—赔偿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第二十条—     下列场】地及设施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一)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档设—施;   》(二)临街建筑【工程物料的》临时堆放场地—; :  :(三)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  ! (四)临时停车泊!位; ?  (五《)公:益设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一)》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的非公益设施的!;   (二)占压!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备经—营性设施的》。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  ? (四)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  (五)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  (六)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   (七)】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八)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九)】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   (十一)!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第二十二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已经依—法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二?十,三条   》。  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建的—在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但不得改变原有用途! 第二十四条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除免费】停,车泊位外城市停车泊!位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场地或者!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结构设置!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铺装临街的裸露【地面并应当》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最长》。为1年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及公益设施外!。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在】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八条    —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应—当及时清运   】。。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回填和修【复挖掘的城市道路回!填和修?复时市?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 城市道《路,修复: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减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清,除积水、积冰—以及其?他异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城市道路管线附属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期占用城市道路!未重新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改变》原有用途的经营【性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非经营性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结构设—置占道设施或—者擅自出租》、,转让、改变占道设】施,用途的按《。照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修复、《铺装占?用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或者!未及时清运弃—土,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妨】碍,市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   (【一):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泊!位以及已经》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 (二)道路附属】设施道路照明—、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不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 》。  (三《)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地下通道!;,   (四)桥梁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 第三】十九条  》   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条   》  :农垦、森工系统未设!建制镇?的居民区的》道,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