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 (1998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含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 对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第六条【    《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 :第七条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第八条    【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城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 第十条】 ,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  :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    — 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志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废水或者置【放其他污《染腐蚀性物质;  ! (八)《。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以及加工—活动;   (九)!在未:标明允许停》车的车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十)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十一:)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六条   !  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出现】漏水:。、漏气?等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清除发生事】故的路面上》的积水、积冰或者异!物,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漏水、】漏气等事故》引发的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赔—偿 第十七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线杆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八条 【 ,。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应【当加倍赔偿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第二十《条,  :   下列场地及设!施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档设施;  【 (二)临街建筑】工程:物料的临时》。堆放场地《;  ?。 (三)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   (四》)临时停车泊位【;   (五—)公益设施 【。第二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的!非公益设施》的;   (二)】占压: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备经营性设施的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 !  (四《)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  (五)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 (六)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 《  (七)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八)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九)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   】(十一)《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  已经《依,法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二】十三条 《    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建】的在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但不得改!变原有用途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除免费【停车:泊位外城市停—车,泊位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场地?或者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结构设置》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铺,装,临街:的裸露地面》并应:。当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最—长为1年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及—公益设施外》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在—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八条    —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应当及时—清运   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回:填和修复挖掘的【城,市,道路回填和修复时市!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城市道路修复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减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清除积水、—积冰:。以及其他《异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城市《道路管线附属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期占用城市道路!未重:新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改变原有》用途的?经营:性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非经营性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结构》设置占?道设施或者擅自出租!、转让?、改变占道》设施用途的按照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修【复,。、铺装占用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或者未及【时清:运弃土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 妨碍市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   !(一)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泊位以及已经【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  (二)道路附】属设施道路》照明、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不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 !  (三)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地下通【道;   》。(四)桥梁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 第三十》九条  《   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条   《  农垦、森工系统!未,设建制镇的》。居民区的道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