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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的境内》的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四条 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的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河道主管机关对全省!主要:。。江,河的河道实施管理】;其他?河流的河道》由各市(州、—地,)、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主要《江,河的划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河!道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沿《河城市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其【城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流域、》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十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堤防上新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由原建—设单位改建或维修】。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需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该堤【段路:。面,。由,交通:。或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第十七条 界河!(,国境、省《境界:河除外)《和跨:行政区的《。。河流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现已给对岸!或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 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 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 城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可由城市建设部!门依照河道整治规划!负责营造和管—理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和集体的河道堤防(!包,括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和护堤》护,岸工程林草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清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片堤、滑坡等险!段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二)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不准皆伐更新或!间伐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抗洪抢险急】需砍伐林木的应在汛!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必须在河道内【临时筑坝时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抗旱过后由原筑!坝,单位:。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条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主要江河》的,清障任务由省—防汛指挥部下达;】中、小河流的—清障任务由市(【州、地)防汛指挥】部下达 第》三十:三条 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 对阻水严重的码!头、道路、》输水渠、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河道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对于阻水—的,桥梁按规定》的防洪标准》桥前壅水高度1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加高壅水回水范围内!的两岸堤防;—桥,前壅水高度3—0厘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 ,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林户?以及:。利用堤?。防、护岸、滩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河道的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或者对》河道进行治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障》碍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河滩地上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矿渣、煤灰、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有?其他占滩行为—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危害堤!。防安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开荒种地、放牧!、,晒粮:、堆放?杂物、设点经—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建房、修》窑、:。开渠、钻探、打井】、,采石:。、,取土、埋坟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三?)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挖筑鱼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河道工程《设施或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 (三)损毁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