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的境内的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四条 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的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河道主!。管机关对全省—主要江河《的河道实施》管理;?其他:河流的河道由—各市(州、地)、】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主要江》河的划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河道!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沿河城市—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其城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流域、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十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堤防上—新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由原建设单位改!建或维?修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需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该:堤段路面由交通或】。。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第十七条【 界河(《国境、?省境界河除外)和跨!行政区的河流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现已给对岸或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
》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
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
城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可由城?。市建设部门依照河道!整,治规划负责营造和】管理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和集体的河道堤【防(:包括: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和护堤】护岸工程林》草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清—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片堤、—滑坡等险段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二)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不准皆伐更新或【间伐: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抗洪抢险!急需砍伐林木—的应在汛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必须在【河道内临《时筑坝时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抗【。旱过:后,由原筑坝《单位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
第:四章 河道清障
】
第三十条—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主要江河的—。清障任务由》省防汛指挥》。部下达;中、—小河流的清障任务由!市(州?、地:)防:汛指挥部下》达
第三十三条 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 对阻水严重】。的码头、道》路、输水渠、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河道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对于》阻水的?。。桥梁按规定》的防洪?标准:桥前壅水高》度1: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加高壅水回水范围!内的两岸《堤防;桥前壅水高】度,30厘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
! ,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林户以及利用【堤防:、护岸、滩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河道的》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或者!对河道进行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障碍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河滩地上!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矿!渣、煤?灰、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有其他占【滩行为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危害】堤防安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开荒种地、》放,牧、晒?粮、堆?放杂物、《设点经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建房、修】窑、:开渠、钻探、打井、!。。采石、取土、埋【坟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三!)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挖筑《鱼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河道【工程:。设施或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
(三)》损毁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