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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的!境内的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四》条 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的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河道主》管,机关对全省》主要江河的河道【实施管理;》其他河流的》河道:。由各市(《州、地)、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主要—江河的?划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河道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沿河】城市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其城《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流—域,、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十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堤防上新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由原建设单位改建或!维修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需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该!堤段路?面由交通《或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第!十七条 界河(国】境、省境《界河除?外)和跨《行政区的河流—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现》已给:对岸或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 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 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 城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可由城市建!。设部门依照河—道整治?规划负责营》。。造和管理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和,集体的河《道堤防(包括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和护堤护岸工程!林草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清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片堤、滑坡等】。险段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二)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不》准皆伐更新或—间伐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抗洪?抢险急需砍伐林【木的应在汛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必须在》河道内临时筑坝时】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抗旱过【后由原筑坝单位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条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主要江河的清障!任务由省防汛—指,挥部下达《;中、小《河流的清障任务由市!(州、地)》防汛指挥部下达【 第三?十三条 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 对阻?水严:重的码头、道路、】输水渠、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河道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对于阻水的桥梁!按规定的防洪标准桥!前壅水高度1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加高壅水回水范【围内的?两,岸堤防;桥前壅【水高度30厘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林户《以及利用堤》防、护岸、滩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河道的?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或—者对:河道进行治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障碍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河滩:。地上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矿渣、煤灰、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有其他占滩行为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危害!堤防:。安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开荒种】地、:。。。。放牧、晒粮、—堆放杂物、》设点经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建房、?修窑、开渠、钻探、!打井、采石》、取土、埋坟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三)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挖筑鱼《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河道工程设施【或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 (三)损毁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