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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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的境—内的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四条 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的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河道《主管机关对全省主要!江,河的河道实施—管理;其他》河流的?河道:由,各市(州、地—)、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主要江?河,的划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河道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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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沿!。河城市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其城】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流【。域、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十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堤防上》新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由原《建设单?位改建?或维修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需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该堤段路面由交通!或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第十七条 界河!(国境、省境界河除!外)和跨行政—区,的河:流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现已给对岸—或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
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
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
城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可由城市!建,设,部门依照《河道整治规》划负:责营造和管理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和集体的《河道堤?防(包?括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和护堤护岸】工程林草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清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片,堤,、滑坡等险段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二】)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不准!皆伐更新或》间伐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抗洪抢【险急需砍伐林木的应!在汛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必—须在河道《内临时筑坝》时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抗旱过后由!原,筑坝单位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河道:清障
《
第三十条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主要江?河的清障任务由【省,防汛:指挥:。部下达;中、小河流!的清障任务由—市(州、地)防汛】指挥部下达
第三十!三,条 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 对阻水】严重的码头、—道路、输水》渠、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河道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对于阻《水的桥梁按》规定的防《洪标:准桥前壅水高度1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加高?壅水回水《范围内的两岸堤【防;桥前壅》水高度30厘—。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林】户,以及利用堤防、【护岸、?滩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河道的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或《者,对河:道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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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障】碍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河!滩地上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矿渣、】煤灰、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有其?他占滩行为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危害堤防《安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开荒种》。地、放牧、晒粮、】堆放杂物、设点【经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建房、】修窑、开渠、钻【探、打?井、采?石、取土、埋坟【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三)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挖筑鱼—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河道》工程设?施或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
(三)损—毁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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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