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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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的境》内的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四条《 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的】。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河道主?管机关对《全省主要江河—的河道实《施,管理;其他河流【的河道由各市(【州、地)、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主要江河》的,划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河》道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沿河城市《。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其城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流域、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十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堤?。防上:新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由》原建设?。单位改建或维—修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需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该堤段路面由交】通或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第十七】。条 界?河(国境、》省境界河除外)【和跨行政区》的河流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现已给对岸】或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
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
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
城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可由》城市建设部门依照河!。道整治规划负责营造!和管理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和集体的河道堤!防(包括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和护《堤护:岸,工程:。林草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清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片堤、滑坡—等险段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二《)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不》准皆:伐更:新,或间伐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抗洪抢险急!需砍伐林《木的应在汛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必:须在河道内临时【筑坝时?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抗旱过后由原筑坝!单位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河道清障
!
第三十条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主要江河的】清障任务由省防汛】指挥部下达》;中、小河流的【清障任务由市(州、!地)防汛指挥部【下达:
第三十三条 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 《对阻水严重的码头、!道路、输水渠、【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河道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对于】阻水:的桥梁按规定的【防洪标准《桥前壅水高》度,。1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加高壅水回水】范围内的《两岸堤防;桥前壅水!高度3?0厘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
第—五章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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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林户以及》利用堤防、护岸【、,滩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河道?的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或者对河【道进行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障碍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河滩地上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矿渣、【煤,灰、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有其他占滩行—为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危害堤防安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开荒种【地、放牧、晒—粮,、堆放杂物》、设:点经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建房、修》窑、:开渠、钻探、—。打井、?采石、取土》、埋坟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三)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挖筑鱼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河道工程》设施:或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
(—三)损毁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