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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的境内》的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四条 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的?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河道主管机关【对全省主要江河的】河道实施管理;其他!河流的河道由—各市(州、地)、】。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 主要江】河的:划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察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河》道,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 第九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沿河—。城市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其城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流域、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 在河道上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河宽进行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十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堤《防上新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由原建设单—位改建?或维修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需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该堤段】路面:由,交,通,或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第十:七条 界河(—国境、省境界—。河除外)和跨—行政区?。的河:流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现已给对岸】或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 :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 】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 城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可由城市建设部】门,依照河道《整,治规划负《责营造和管理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和:。集体的河《。道,堤防(包括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和护堤护岸工程】林草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清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片堤—。、滑坡等险》段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 (二)《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修!渠,、打井、取土、采】石、爆破、修窑、】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堆!放杂物、放牧、【埋坟、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城区堤路》结合的?堤防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其他?占滩行为;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不:准皆伐更《新或间?伐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抗洪抢险急需砍伐】林木的应在汛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必须在】河道内临时筑—坝时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抗旱过后由原【筑坝单位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条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主要江河的!清障任?务由省防汛指挥【部,下达:;中:。、小:河流:的清障?任务由市(州、地)!防汛指挥《部,下达 第三》十三条? 河道行洪区内已有!的护:岸,林要按顺水流方向】间伐成林带(—。行距不?小于5米按3—0米:宽划分林带》林带间距不小于【15米?)其他已《有的阻水林要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 ?对阻水严重的码头】、道:。路、输水《渠、: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河【道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对于阻水的【桥,梁按规定的防—洪标准桥前》壅水高度1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加高壅水《回水范围内的两岸堤!防;桥前壅水—高度3?0厘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林户以及利—用堤防、护岸、滩】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河!道的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或:者对河?道进行?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障碍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河滩—地上挖筑《鱼塘:、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矿渣】、煤灰、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有其》他占滩?行为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没收非法收入【。;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危害堤?防安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开荒种地、》放牧、晒粮、堆放杂!物、设点《经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建房、修窑、开渠】、钻探、打井、采】石,、取土、埋坟—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三)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挖筑鱼?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河道工程设【施或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 (三!)损毁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