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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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
】第三章 治》理
第四章 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林业、农业》、畜:牧、地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县《域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市【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的,科学技术《人才
《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和】地质勘察《。。评价本市要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农、林、牧场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饲】。草,。、绿肥?。植物封山育林育【草防风固沙并因地】。制宜地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推【广节柴?。。灶保护?和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第十条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
第十!一条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内:退耕还林还草人【均,耕地不足0.—5亩:难以退耕的须报【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牧坡管理和草】场建设以草定牧【合理确定载畜量并实!行轮封轮牧防止【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严重:和,草场少的地区积极发!展人工草场推广【舍饲
第十》三条 开垦25度以!下,5度以上荒坡地【的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的必须持市!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开—垦手续
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林木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十五】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存放!不得向河流、渠道、!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种】草种树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河:流、渠道《、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持有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采,。矿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严禁取土、挖砂!。、采石、建》房违反规《定建房的责令停【。止施工?拆除:建筑物直接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的险》村险户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迁】移或: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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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二?十条 防治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一般工程》与重点工程相结合因!害设防层层拦—蓄建立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坚》持谁治理谁受益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资金、?能源、物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对25度以下!、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修水平梯【田、水平条、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整治排?水系统?发展灌溉或者退耕植!树,种草
第二》十三条 对水土流失!治,。理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队、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并按照?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新增加的土地归【承包者使用新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
,本,市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本市—资助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应当!建立审批和验收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增加《水土流失防治经费】和劳务?的投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依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费应当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实【验场地、监测网【点、标志和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和破?坏因建设《占用土地拆除—水土保持设施的【须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赔偿】费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市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持有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监督—。检查标志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贯彻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长期坚持治理!水土:流失: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教:育、宣传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四)《热心水土保持事【业积极?支持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25【度以上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未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毁林、烧山等!方法:擅自开垦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责令【中央或者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损失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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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