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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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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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
第三章》 治理
第四章【 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林《业、农业、畜牧【、地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县域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市: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的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和地—质勘察评价本市要】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农、?林、牧场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饲草?、绿肥?植物封?山育林?育草防?风固沙?并因地制宜地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推广节柴灶保护【和,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第十条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
第】十一条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内退耕还林还—。草,人均耕地不足0【.5亩难《以退:耕的须报《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牧坡管理》和,草场建设以》草定牧合理确—。定载畜量并实行轮封!轮牧防?止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严重—和,草场少?的地区积极发—展人工草场推—广舍饲
第十三【条 开垦25—度以下5《度以上荒坡》地的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的必须持市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开垦手续
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林木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十【五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存放不得向河】流、渠道、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种?草种树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河流—、渠道、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持有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采矿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严禁取土、挖—砂、采石、建房违反!规定建房的责—令停止施工》拆,除建筑物直》接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的,险村险户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迁,移或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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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二十】条 :防治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一般】工程与?。重点工程《相结:合因害设防层层拦蓄!建立: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坚【持谁:治理谁受益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资金、能源、物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对25度!以下:、,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修水平梯田、【。水平:条、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整】治排水系统》发展灌溉《或,者退耕植树种—草
第二十》。三条 对《水土流失《治理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队!、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并按照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新增加《的土地?。归承:包者使用《新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
本《市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本市资助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应当建立审批!和验收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增加?水,土流失防治经费和】劳务的投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依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费?应当: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实【验场:地、:监测网点、标—志和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和破坏因建【设占用?土地:拆除水?土保:持设施的须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赔偿费
】第四章 监 督
】
第二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市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持有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监督检查】标志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贯彻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长期坚持》治理水土《流失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教?育、宣传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四)热心水土保持事!业积极支持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2:5度以上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未】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毁林?、烧山等方法—擅自开垦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责令中央】或者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损失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