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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 第三章【 治理 第四章【 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林业、!农业、畜牧、地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县】域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市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的!科学:技术:人才 ?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和地质勘察评价本】市要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农【、林、牧场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饲,草、:绿肥植?物封山育林育草防风!固沙:并因地?制宜地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推,广节柴灶保护和【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第十条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 第十一条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内退耕还林【还,草人均耕地不足0.!。。5亩难以退耕的【须报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牧坡管理和】草场建设以草定牧】合理确定载畜—量并:实行轮封轮牧防止】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严重和草场【少的地区积》极发展人《工草:场推广?舍饲 第十三条 开!垦25度以下5度】以上荒坡地》的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的—。。必须:持市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开!。垦手续 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林木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十五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存,放不得向河流、渠道!、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种草:种树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河,流、渠道、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持有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采矿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严禁取土《、挖砂?、采石、建房违反】规定建房的责令停】止施工拆除建筑物直!接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的险村险》户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迁?移或采取安全措施 ! ,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二十条 防》治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一般工程与【重点工程相结合【。因害设防层层拦【蓄建立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坚持谁治理》谁受益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资!金、能源、物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对,25度以下、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修水平梯田》、水平条、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整治》排水系统发展—灌溉或?者退耕植《。树种草 第二—。。十三条 对水土流】。失,治,理,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队:。、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并?按照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新增:加的土?地归承包者使用新】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 本市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本市资助【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应?当,建立审批和验收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增加:水土流失防治经费和!劳务:的投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依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费应!当,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实!验场地、监》测网点?、标志和《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和破坏因】建设占用土地—拆除水土保》持设施的须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赔!偿费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市,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持有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监督检查标志【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贯!彻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长期坚持《治理水土流》失,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教育》。、宣传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四)热心水》土保持事《业积极支持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25度?以上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未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毁林、烧》山等方法擅自开【。垦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责】令中央或者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损失!。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