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 ,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 :。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