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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  :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  :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 ,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 ,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  :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