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
第三条《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 ,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 ,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 :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 ,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