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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 ,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 ,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 ,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