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 ,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 ,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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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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