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 ,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 ,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 ,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