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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   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有?关水库(以下—。统称市管河道)的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以外河道的管理! 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维护河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都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安全、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道【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和供水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等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清淤等河—道整治的弃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 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一)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 (:二)州河、(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河》(含引(编者注【此字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为句)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三)!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 (四)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第十六条 !  : 河道入海口的划】定,纵向由挡《潮闸起?无挡潮闸的由—河道入海《。。口,的海岸线起向海侧延!。伸至拦门沙的外缘】;横向?。由河:。道入海口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延伸一千《五百米至四千米 第!十七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 (四)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五!)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六)【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七】)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八)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  (九)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   在市管河【道以外的区、县界】河或者?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的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  (一)》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三十米;   !(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二十》米;   (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十五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外环河【不,。设,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  :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  山区河》道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质等管理!部门加强《监测 禁止在前【款规定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  (一)市管河】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二:十六: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 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须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者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者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水:。口,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口门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排水【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第四章 河道利【用 第?三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河道堤防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四条  【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专业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为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第三?十五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 ,(二)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 ?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二)【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三)—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水工程设施;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  :(三:),损毁防汛《。设施、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四)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在易—于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灾害的山区河】道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 (二)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三)】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有关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擅自降低堤防高度或!者防洪标《准; ?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拒不改【建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填堵、占用、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  :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建或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  :擅,自营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拒绝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者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或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在防汛抢险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堤顶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二)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指令的【 第五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