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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  第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全面规划依法—行政: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变【更  ?。 第六条 》本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 , , 未按本条例登记发!证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空【中权、地下权等 】  第七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 第八条 》需要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 第九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和土地用途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条 依法收!回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终止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登—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合同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  第十一条 城】市市区内未经征收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后原土!地使用权人拥有【该土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土地》所有权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因修建大型水利!工程、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农民生活【条件等原因国—家组:织农民集体迁移的;! ,。  (二)因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改变位】置的:;   (三—)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调整土】地的;  》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土地的【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民承包经营】本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期限】由合同约定 —  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包【、,互换、?入股、联营  【。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经发包方】同意和不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等原则—   第十四条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政?府处理发生权属【争议的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下达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逐级报《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所依据的土—地调查资料》、土地统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  第十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八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拟订】。方案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人民政府充】分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范围 】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渔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业矿业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对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现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逐级报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等级、?土地收益和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评定!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定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四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  :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因?退耕:还林、还草》减少的耕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异地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由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负责恢复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无法恢《复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第二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第?二,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在】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不得造成土地闲!置   《因闲置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可以安【排其他建设》项目:使用:也可以安排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  第三十条— ,开发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开发《活动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第三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用作充抵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 第三?十四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垦、整理和—复垦:   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分成以及人【。民,政府拨付的》其他资金组成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十五条 》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农用】地分批次转用方案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同时制订补充耕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第三《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收!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没有条件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  以协议》。方,式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拟订供【地,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级上缴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   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  》。 第四十五》。条 为公共利—益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 (二)原以出【让或者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   (三)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使用国有!农牧场农《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为!原土地使《用者:。。提供新的用地或者予!以安置也《可以按照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七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其供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八?条, 乡镇?。企业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其》用地标准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五?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鼓励建设多层【住,宅需要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   (一》。)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 第五十三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  第五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标部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其宅基?地,   鼓励房屋所】有者出卖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五十六条 !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 ?  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取!土补偿合《同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土地》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受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和建筑材!料   《第五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时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协助—   第六十条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查处!令也可以直接查【处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予以撤销并有权!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六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第六》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处以土地!复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 ,。 第六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财政、审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化整—为零、谎《报地类等手段—弄虚作假报批土地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发!放土:地证书对收取的有关!土地费用违法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不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市、县!是指设?区的市、《县和县?级,市,  :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