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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