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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市社区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用房 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的养老用房 第!四条 市民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民】防,、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申领等《工作 ?第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 第!六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规委会成》员参加本地》涉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规委会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一楼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应在【地块: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注明新建住宅区!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等规?。划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不得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可售范围应当在销售!方案中明《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筑位置、建筑面【积等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图的标【。注房产测绘标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功能和?建筑面积不》予列入?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得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 【。第十三条 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材:料一并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抵押:、出租或改作它用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向民政、发改部【门立项报批时实【行承:诺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它》。。用的书面承诺 【。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移【交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追》缴;已改《作其它用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前述规】定进行追缴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第十八条》。 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铜山区、贾汪】。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任务分工! !。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市民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民防、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申领—等,工作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民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 ! 2 —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 【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 3 》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规》。委会成?员参加本地涉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规委!会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 : ? 4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一楼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 市规划局 【 —5 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应在地块《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 6 —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注明新建住宅区】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等,规划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 —市规划局 !。 :7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区人民政府 】 : 8 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图的标注房!。。产测绘标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功能和建筑》面积不予列入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市房!管,。局 : 9 !。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得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 【 市规》划,局 《 10 【 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材料一并】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   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11 《。 , 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 , 市规?划局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12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抵押、出—租,或改作它用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相关?部门: 《 13》 : 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向《民政、发改部门【立项报批时实行承】诺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它用的《书面承诺《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 1—4 《 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 区民政部门 ! 》 15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移交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追缴;已【改,作其它用《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前!述,规定进行追缴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区》人,民政府?   《 16【 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