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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市社区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用《房 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的养】老用房 《。第四条 《市民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民防、【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申领等工】作 :第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 第六》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规委会成员—参加本地涉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规委会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一楼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应在地!块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注明新建住宅】区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等规划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不得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可售范围应—当在销售《方,案中明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筑,位置:、,建,筑面:积等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图的》。标注:房产测绘标》。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功能和》建筑面积不予列【入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得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 第十—三条 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材—料一并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抵押、出租或改【作它用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向民:政、发改部》门立项报批时—实行:承诺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它用!的书面承诺 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移?交,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追缴;已改【作,其,它用: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前述规定进行追缴!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第十】八条: 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铜山区【、贾汪?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任务分工— , ,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 1 ?。 : 市民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民:防、: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申领】等工作 》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民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 《 , 2》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 】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 3 !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规委会成员参【加本地涉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规—委会 《 ,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 》4,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一楼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市规划局 】 5 — 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应》在地块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 , 6 — :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注—明新建住宅区—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等规划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 《 市规划局 】 7—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区人民!政府 】 8 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图的!标注房产测绘标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功能和建《筑面积不予列入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 市房管局 】 —9 《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得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 】 市规划局 】 10 ! 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材—料一并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   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1 —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市!规划局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12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抵押?、出:租,或改作它用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相关部门 【 ,。 , 13 【。 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向】。民政、发改部门【立项:报,批时实行承诺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它用的书—。面承诺?。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 14 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区民!政部门 — , 15 】。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移交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追缴;》。已改作其它》。用,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前述规定进行】追,缴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区人民政府 ! , 》 16 】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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