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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市社《区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用房 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的养老用【房, ,第四条 市民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民《防、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申领等工作 第!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 第六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规委会成员参!加本地涉《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规委会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一?楼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应在》地块: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注明新建住宅区!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等规:划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不?得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可!售范围?应当在?销,售,方案:中明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筑?位置、建筑面积等】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图的标注房产测】绘标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功能和建筑面积不!予列:入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得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 第十?。三条 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材料一并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抵押、《出,租或改作它》用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向民《政、:发改:部门立项报批时实行!承,诺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它—用的书面承诺 【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移交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追缴;已—改作其它用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前—述规定进行追—缴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第十—八条 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铜山?。区,、贾汪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任?务分:。工 ?。 《 : 序号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市民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民防:、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申领等!工作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民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 】 《 2 —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 —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 3 【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人—作为规委《会成员参加本地【涉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规委会《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 4 【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一楼?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 市规—划局: , ? 5 》 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应在地块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 6 !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注】明新建住宅区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位置等规划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 市【规划局? ,。 —7 : :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区人民政府 】 ? ,8 》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图的标!。。注房产测绘标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功能和!建筑:面积不予《列入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市房管?局 : ? 9 》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得《。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 —。 : 市规划局 】 : 1?。0 ? :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材料一并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 ,  ? ,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11】 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市规划局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1】2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抵押、出《租或改作它用—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 区相关》。部门 !13 —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向民政、发改【。部门立项报批时【实行承诺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它,用的:书面:承诺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 14 ! 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 区民《政部门? 》 1?5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移交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追缴;已改作其它用!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前》述规定进行追—缴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区人!民政:府   — 1》6 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区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