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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20—0,3年1?月1日修正版)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4?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 ?200?2年:11月18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司: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等2!0件规章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管理与?控制的危险废物【种类根据《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确定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  第四《条 (防治原—则)  《。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 《(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规划!、土地、工业、卫生!、环卫?、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设施建设资金!应当通?过国家?资助、引进》。外资和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及社会】集资等形《式筹措  》 处理处置单位【接受委托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时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 (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者)】负有防?止和治理危险—废物污染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危险废物管理目录】的制定与发布—),   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由】市环保局依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 ?  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专—项建设项目》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  第十条 (【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并提】供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主要:去向等资料同时【抄,报市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和主—要去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在变更的—3个月前进行重新申!报;难以《确定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履行:补报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经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和场所《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申请审!批手续  》 第十二条》。 (转移报告)  ! 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运输货—单制 ?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随同危险废》物运交接受者并由接!。受者与运输者—验,收签章  》 危险废物产生【者、接受者在运出和!收到危险《废物后应《当,在1周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市环保局统一【编制   第—十,三条 (禁止进口】。和控制输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   严格【控制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确】需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能源》再利用的单位应当】在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30《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停用或者闲!置的必?须在:。。实施:拆除:、停用?或者闲置行》为30日前报—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第十五条《 ,(限期治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因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实!行限期治理并对被限!期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与,监测)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所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检查部门和人员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义:务   对危险废】物运输活《动的检查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执行  !。 第:十七条 (》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 对: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救援?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十八条— (综合防治—),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制,定污染防治计划有】计划地?削减危险废物—的排放  》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处理与《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   本市暂不具】备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要】。求和有关《技术要求予以—妥善保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产生者自行【保存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监督 ?。  需要转移到【本市以外地区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向其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接?。受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的【。应当报市环保局批】准市环保局》。应当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识别标志)   】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保局的规定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  《。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倾倒、抛》弃和:排放的禁止)—   禁止将按规定!。应当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向【未经许?可的任何《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排!放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中排放 》 , 禁止?向自然保护》区、水体、农田、】下水道倾倒、排放危!险废物   向海洋!倾倒危?险废物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倾废: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包?装):。   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之前?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并向承运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防《护,要求的说明  【 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包装   第二十三!条, (运输污染的防】止):   运输危险废物!时托运?者,、承运者和装—卸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执】行 :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的措施!  :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  承运者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贮存污染的防止【) :  永久性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环【境的有效措施   !在本单位以外区域】临时存放《。危险废物的必须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的措】施并:报经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处理—。与处:置作业污染的防止】)   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作业必须有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的措施和设!施其作业方》法,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受污染设备、器【具等改?。变用途?时的处?理):   受《到危险废物污染【的设备、《器具、包装》物品和其他装—置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设施和场【所的管理) —  危险废物污染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和定期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  停止使用—或者关闭危险废物贮!存、:处理与处置的—设施和?场所的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设施停》止使用或者关闭后】发生污染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  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一般禁止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保等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填埋危!险废物场所的永久】性档案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或!者有重?大变更时不》按规定时限进—行重新申《报、补报的; 【  :(二)不按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收集、运输危】险废物时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包装的】   第二十九【条 :(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排除危害并可以【根据危害《的程度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擅自倾》倒、丢弃《、堆放?、贮存?、填埋危险废物【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内的; 【  (三)将危【。险废物委托》给不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贮存》、利用、处理或【者处置的《;   《(四)未经批准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输,进危险废《物的;  》 (五)未》经批准向本市以外地!区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擅自拆》除、停用或》者,闲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   ?违反本规定侵占、毁!损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的由海】。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非【法经营?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许可申《请或者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非【法建设?项目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程项目【的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污染【事故的追究) 【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法运:输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装卸、承运危险【废物的由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协调)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如涉及】2,个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权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由其中负主—。要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  :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二)贮存《是指为利用、处【。。理和处置而暂时性保!存危险废物》。的,活动   (三)】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   (《四)处理是指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使之无害【或者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五)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消纳或者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收!的活动 《  第三十》八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