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2003年1月1!日修正版)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4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 :2002年11月】18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司】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等20】件规章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管理?。与控制的危》险废物?种类根据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确定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第四条 (》防治原则)》。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 【(,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规划、土地、工】业、卫生、》环卫、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设施【建,设资金应《当通过?国家资助、引进外】资和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及《社会集资等形—。式筹措   处理】处置单位接受委托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时】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 (!。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者)负有防】止和治理危险—废物污染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危险废物管!理目录的制定与发布!)   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由市环】保局依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   【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专项建设!项,目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并提供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主要去向—等资料同时抄报市】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和主要去—。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在变更的3个月】前进:行重新申报;—难以确定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履行:补报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经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和场所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转移报告)  【 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运输《货,。单制 ?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随!同危险废物运交接受!者,并由接受者与运输者!验收签章   危】险废:物产生?者、接受《者在运?出和收到《危险废物后》应当:在1:。周,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市环保》。局统一?编制   第十三】条 (禁止进口和控!制输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  — 严:格控制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确需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能源再利用!的单位应当在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30: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停用》或者闲置的必须在实!施拆除、停》用,。或者闲置行为3【0日:前,报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 (限》期治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因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实行《限期治?理并对被限》期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与监!测,)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所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检查部】。门和人?员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义务   对危险】废物运输活动的检】查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对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救援措施  !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综?合防治?)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制定污】染防治计划有计划】地,削减危险废物的排放!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处理与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  【 本市暂不具备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要求和有关技术【要求予以妥善保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产生!者自:行保存?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监?督   需要转移】到本市以外地区【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向其:。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接受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的应当报市环【保局批准市》环保局应当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第二十条 —(识:别标志) 》  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保《局的规定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倾倒、抛弃—和排放的禁止) 】  禁止将按—规定应当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向未经!许可的任何》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排放《危,险废物? ,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中排放》   禁止向—自,然保:护区、水《体,、农田、下》水道倾倒《、排放危险废物  ! ,向海:洋倾倒危险废物【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倾废】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包装)  ! 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之《前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并向承?运,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防:护要求的说明   !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包装 ?  第二十三—条 (运输污—染的防止《)   《运输危险废物—时托运者、承运者】和装卸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执:行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的措施— ,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承运者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贮存污—染的防止)》   永久》性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环】境的有效《措施   在—本单:位以外?区,。域临时存放危—。险废物?的必须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的措施并报经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处【。理与处置《作业:污,染的防止)   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作业必须【有,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的措【施和设?施其作?业方法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受污:染设备?、器具等《改变用途《时的处理) — , 受:。到危险?废物污染的设—备、器具《、包装物品和其【他装置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设施和场】所的管理) —  危险废物—污染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和定期》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停止使】用或者关闭危险【。废物贮存、处理【与处置的设施—和场所的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设施停》止使用或者关—闭后发?生污染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  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一般禁—止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保等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填埋危险废【。物场所的永》久性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或者有—重大变更时不按规定!时限进行重新申报、!补报的;   【(二)不按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收集、运—输危险废物》时,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包装的  》 第二十九》条 (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排除危害并!可以根据危害的程】。度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擅自倾倒、!丢,弃、堆放、贮存、】。。填埋危险废》物,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内的;   (三】)将危?险废物委《托,给不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贮存、利用、—处,理或:者,处置的?;,   ?。(四)未《经批准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输进危险废物的; !  (五)》未经批?准向本市《以外地区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擅,自拆除、停用或者】闲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   违反本【规,定侵占、毁损—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的—由海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非法经营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许—可申:请或者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 , 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 , 第:三,十一条 《(非法建设项—目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程项》目的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污—染事故的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法运输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装卸、!承,运,危险废物的》由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协《调)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如涉及【2个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权》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由其中负主要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十五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 》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 , (二)贮存是指】为利用?。。、处理?。。和处置而暂时性保存!危险废物的活动【   ?(三)?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   【(四:)处理是指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使之无害或者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五)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消!纳或者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收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