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抗!洪抢险经费;
】 (五)防汛工【作经:费,。;
: ,。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