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