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 ,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 ,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抗洪抢险经》费;  《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