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 ,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 ,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 ,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