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三【。)水毁工《程修复;《。
,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