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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 ,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 (三)水毁—工程:修复; 《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