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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三)水【毁工程修复;—  :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