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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 ,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三—)水毁工程修复; !。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