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 【  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湖—泊建设防洪工—。程并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确保》安全   根据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防—洪的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防治洪涝灾害、!河流和湖泊》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全,市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区《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河!流、湖泊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规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制【定易涝地区除—涝,措施完善排涝—系统;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以及【其他山洪易》发区还应《当划定重《点防治区制定防【治措施   第【九条 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防《。洪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永定河—防洪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泃洳—河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凉!水河:。、通惠河、清—。河以及?。其他跨区河道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进行!水影响?评价 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防?。洪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定》期疏:浚河道保持》行洪畅通   防洪!。应当: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利用砂石坑回!补地下水规划市【区应当扩大河湖【水面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完善渗井系统—涵养水源削减—。洪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疏浚河流、》湖泊加固堤防加强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市区?和其他城《镇地区的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   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 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实行河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河流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管理】相,结,合;:其他市?管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流、湖泊由!。其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九条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外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市管河道、湖泊和】其他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他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该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  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和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库:大坝、河湖堤防的】。安全管理《。 , , 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堤防、《闸桥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 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限?制超重车辆通行【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标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水库?应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或【。者重建   病【险水库?应当限制蓄水或【者停止蓄《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镇地区排水系统建!设保障排《水畅通   实行河!道、湖泊排水—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小《。区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滞,洪、蓄洪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水量!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区进行治理加强】。监管  《 ,。禁止在上《述地区进行除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  :第二十六《条 蓄滞洪》区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划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蓄滞?洪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的增长;制定防洪!避险转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和避险演习;】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险措施   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30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闸】坝、水库、跨河设】施、市政《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  :第二: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水库淹没区—内以: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外迁居民!妥善安置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监测站的站房!、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缆线?、自动测报》系统等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和雨情】、水情自《动采集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上述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三—十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市,。有关部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和,大中型水库应当【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由区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担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道水情接近设计!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五《。条,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其?他,河道、水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以【及,其他跨省、市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密云水库、官【厅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怀柔?水库、十《三陵水库、》城市:河湖以及其他市【管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五)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小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永,。定河:。防汛调度按照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执行;》市管河道、水库以】及跨区河道防汛【调度命令由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其《他,河道、水库防汛调】度命:令由所在地》的区防?汛指挥机构》下达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或者区》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市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自—。备的防汛《抗洪:物资:所需资金和储备【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在!紧急情况下储备的】防汛抗?洪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洪安全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并—制定防洪预案督促】产权单?位或者责任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信息采集、【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指挥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电【信、运输、电力、物!资、商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年度计划—所需资金 》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   《(二)水文测报、】通信设施、生物措】施等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修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抗!洪抢险经费;—   (《五)防汛工》作经:费;   (六)】。。储备防?汛物资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建!设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规划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建设、修建》水利工程《和营造护堤、—护岸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防洪法—和,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影响防洪的责令拆除!;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五)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六)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超重车辆】在,非堤路结合的大【坝、堤?防,、闸桥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