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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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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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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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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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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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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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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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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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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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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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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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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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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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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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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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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利工程开工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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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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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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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项目法人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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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确定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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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附:件4)上《签字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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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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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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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抽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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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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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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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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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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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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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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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6)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安:全监:督,
—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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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中止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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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恢复!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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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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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安—全监督
【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项目法人—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监!督机构可责令—项目法人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项《目法人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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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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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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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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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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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安全监督期间或者】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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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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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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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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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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