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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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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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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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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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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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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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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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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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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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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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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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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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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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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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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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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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利工程开工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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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附件1)!;
《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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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项目法人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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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确定】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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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附件4)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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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抽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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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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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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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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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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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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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6)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安全监?督,
《
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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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中《止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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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恢复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
《(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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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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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项目法》。人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监督【机构可责令项目【法人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项目:法人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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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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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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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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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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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中止《安全监督期间或者】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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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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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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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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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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